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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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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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湿式除尘系统+油烟净化系统”和15m排气筒P1排放; | 生产废气排气筒P1中VOCS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 37/2801.7-2019)表1中“非重点行业”II时段排放要求;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 | 1、项目淬火渗碳工序产生的烟尘、淬火油冷却废气、上油工序产生的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后通过管道排入一套“湿式除尘系统+油烟净化系统”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P1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生产废气排气筒P1两天内所测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1.8 mg/m3,小于其标准排放限值10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11 kg/h,小于其标准排放限值3.5kg/h;VOCS最大排放浓度为6.34 mg/m3,小于其标准排放限值60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38kg/h,小于其标准排放限值3.0kg/h。 | 达标 |
2 | 自带布袋除尘器和排气筒P2 | 抛丸废气排气筒P2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 | 抛丸产生的粉尘经管道收集后由抛丸机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P2; | 验收监测期间,抛丸废气排气筒P2两天内所测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2.3 mg/m3,小于其标准排放限值10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7.7×10-3 kg/h,小于其标准排放限值3.5kg/h;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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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减振降噪措施 | 厂界昼夜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 | 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是冲床、卷管机、销轴机、磨床、滚筒热处理炉、热处理电阻炉、六角滚筒、抛丸机、串片机、四柱选管机、装配机、压力机、压铆机、拆整机、静拉机、预拉机、叉车、风机等机械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企业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取减振、消音、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的影响。 |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昼间噪声测定值在46~56 dB(A),小于其标准限值(昼间:60 dB(A)),夜间噪声测定值在38~49 dB(A)之间,小于其标准限值(夜间:50 dB(A)) | 达标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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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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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淬火油、废防锈油、废油桶、油水分离器收集的废油、沉淀池沉渣、淬火油烟净化器收集的废油、废含油抹布属危险废物,除废含油抹布外其余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其暂存场所建设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相关要求;金属下脚料、回收金属粉尘、废钢丸、废包装材料属一般工业固废,外售综合利用,其暂存场所建设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相关要求;废含油抹布、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期运至光大环保能源(平度)有限公司处理。 | 项目营运期固废主要有金属下脚料、回收金属粉尘、油水分离器收集的废油、沉淀池沉渣、废钢丸、废包装材料,废淬火油、废防锈油、废油桶、淬火油烟净化器收集的废油、废含油抹布,以及职工生活垃圾。 一般固体废物主要包括:金属下脚料、回收金属粉尘、废钢丸、废包装材料,均暂存一般固废区,定期集中外售处理; 危险废物主要包括:废淬火油、废防锈油、废油桶、油水分离器收集的废油、沉淀池沉渣、淬火油烟净化器收集的废油、废含油抹布,其中废含油抹布混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其它危废均集中收集后暂存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职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定点放置,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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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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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种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合理、有效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防范和处理各类环境突发事件的能力。 | 项目存在的风险主要是危险化学品存储、耐磨防锈链条脂、机械油等油类存储及环保设施故障引发的环境污染事故和火灾次生对大气环境、水环境,以及工作人员引起的危害和影响。针对存在的环境风险,企业安排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生产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并对环保设施定期监测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车间配置灭火器、消防栓等消防器材。防止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同时,企业编制了《青岛征洋链传动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在当地环保部门备案(备案号:37023-20210610-186-L)。 | 已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