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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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
| 1 | 油套连通装置、丝堵装置 | 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2.0mg/m3);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硫化氢无组织排放厂界浓度限值 | 已建设 | 已监测 | 达标 |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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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低噪声设备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及2类标准限值 | 已建设 | 已监测 | 达标 |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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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参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破损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该项目钻井时应采取表层使用无毒无害水基泥浆,表层套管、油层套管固井水泥均返高至地面,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施工、提高固井质量等措施防止造成不同层系地下水的穿层污染。定期开展土壤隐患排查,按照《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J1209-2021)要求,规范布设、建设土壤监测点位和地下水监测井,编制土壤和地下水监测方案,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 | 本项目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要求,根据“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在油罐区、配浆用水池区、泥浆不落地装置区、井控装置区等重点防渗区铺设了渗透系数≤10-10cm/s的防渗材料,防渗材料循环利用。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确保了防渗效果。钻井过程采用了无毒无害的水基泥浆,表层套管、油层套管固井水泥均返高至地面,经固井测井核实,本项目固井质量均合格。胜利采油厂定期开展了土壤隐患排查,最近一次开展时间为2024年。按照《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J1209-2021)的相关要求,规范布设、建设了土壤监测点位和地下水监测井,编制土壤和地下水监测方案,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 | 已落实 |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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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本项目采用“泥浆不落地工艺”,钻井泥浆、钻井岩屑、施工废料、定向钻废弃泥浆为一般固废,依法规范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拉运至市政部门指定地点,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施工期产生的废危废包装物和运营期产生的清罐底泥、落地油、废过滤吸附介质、污泥、废润滑油、废防渗材料、废润滑油桶、废弃的含油抹布和劳保用品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执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遗撒。贮存场所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其修改单要求进行设置。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2021年第82号)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1259-2022)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落实《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危险废物“一企一档”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政办字〔2018〕109号)的要求。 | 本项目严格落实了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本项目采用“泥浆不落地”工艺,废弃泥浆分别拉运至新鲁齐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天正浚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及胜利油田众安石油装备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压滤处理,压滤后的固相综合利用;施工废料部分回收利用,剩余部分由主管部门处理;定向钻废弃泥浆经收集后采取了就地固化填埋处理;生活垃圾暂存于施工场地临时垃圾桶内,施工结束后由施工单位拉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理;经调查,本项目施工期未产生废危废包装物,但施工现场均设置了危险废物收集点,并且具备完善的危废处置协议及处置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清罐底泥、废过滤吸附介质、废润滑油、落地油、污泥、废防渗材料、废润滑油桶、废弃的含油抹布和劳保用品。清罐底泥、落地油及污泥均随产随清,委托山东天中环保有限公司无害化处置;废过滤吸附介质、废润滑油桶、废防渗材料及废弃的含油抹布和劳保用品,委托山东清博生态材料综合利用有限公司无害化处置;废润滑油委托山东方正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无害化处置。转运过程执行转移联单制度,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2021年第82号)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1259-2022)建立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落实了《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危险废物“一企一档”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政办字〔2018〕109号)的要求。 | 已落实 |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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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建设单位应合理规划钻井、井下作业、管线敷设、道路布局,尽量利用现有设施,尽可能避让生态敏感区域,减少占地面积。施工中破坏的植被在施工结束后应尽快恢复。 | 项目占地范围内不涉及生态敏感区域。合理规划了钻井、井下作业、管线敷设、道路布局,尽量利用了原有设施,减少了永久占地面积,避让了生态敏感区域;施工中破坏的植被在施工结束后已恢复。 | 已落实 |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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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钻井中采取有效措施预防井喷;管线加强防腐,敷设线路应设置永久性标志。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与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以及周边企业的应急预案相衔接,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根据《山东省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规范埋地石油管道与敏感目标的距离,并在敏感区段设置永久性安全警示标志或者标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46号)《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文件要求,你公司应对环保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和项目,在新项目建成运行前,按照程序完成重点环保设施安全风险评估工作,落实安全相关要求,向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建设项目相关情况。 | 经调查,本项目采取了有效的井控措施,钻井期无井喷事故发生;管道加强了防腐,敷设线路设置了标志桩,加强了管线监测和管理工作,加强了巡线,降低了管线泄漏风险。胜利采油厂制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与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以及周边企业的应急预案相衔接,配备了必要的应急设备,并定期进行了演练;胜利采油厂对工人实行上岗前专业技术培训,定期进行安全环保宣传教育以及紧急事故模拟演习。在生产岗位设置了事故柜和急救器材,设备、管道、管件等均采用可靠的密封技术,使储存、输送等过程都在密闭的情况下进行,防止易燃易爆物料泄漏,在可能有气体泄漏或聚集危险的关键地点装设检测器,并建立定期巡回检查制度。根据《山东省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2019年3月1日)中安全距离的要求,埋地石油管道与居民区的安全距离不得少于15米,本项目满足安全距离的要求。 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46号)《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文件要求,对环保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了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了环保设施和项目,按照程序完成重点环保设施安全风险评估工作,落实了安全相关要求,并且向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建设项目相关情况。 | 已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