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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山县欣和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年生产8000吨布粒子产品项目(一期)

江西省 - 上饶市 - 玉山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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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422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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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信息
建设项目名称:
玉山县欣和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年生产8000吨布粒子产品项目(一期)
项目类别:
C制造业 - C42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 - C422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
项目地址:
高新区十里大桥(320国道南侧)江西原生源化工有限公司内
项目总投资:
600 万
项目环保投资:
25 万
环评审批编号:
饶环评字〔2023〕39号
排污许可编号:
批复日期:
2023-06-27
审批机构名称:
验收检测单位:
验收检测单位代码:
91360108MA36YA748K
验收开始日期:
2024-09-12
验收结束日期:
2024-10-16
报告编制机构:
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913601113521218770
验收意见名称:
20241017144217219_玉山县欣和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年生产8000吨布粒子产品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pdf 查看
验收报告:
20241017120017256_玉山县欣和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年生产8000吨布粒子产品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pdf 查看
验收公开载体:
https://gongshi.qsyhbgj.com/h5public-detail?id=414827
调试开始日期:
2024-01-11
调试结束日期:
竣工日期:
2023-08-30
营业单位代码:
91361123MA395JDN0J
营业单位名称:
玉山县欣和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行业类别年:
2021
行业类别代码:
085
行业名称:
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均不含原料为危险废物的,均不含仅分拣、破碎的)
最终行业代码:
C4220
最终行业名称:
C4220-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
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项目废水主要为喷淋废水和生活污水。喷淋除尘水经喷淋设施自带的过滤除尘处理后循环利用定期排放,排放周期为一年一次;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园区污水管网纳入玉山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项目废水排放执行玉山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以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较严值。 项目废水主要为喷淋废水和生活污水。实际项目喷淋除尘水经喷淋设施自带的过滤除尘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故项目外排废水仅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园区污水管网纳入玉山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验收监测期间生活污水排放口的废水的pH值排放范围为7.1~7.4,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悬浮物最大浓度分别为103mg/L、29.2mg/L、4.22mg/L、39mg/L。pH、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悬浮物均满足玉山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达标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项目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在设备上方安装集气装置,收集后经喷淋除尘+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高空排放。 本项目产生的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297-1996)表2二级标准及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控制标准,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4部分:塑料制品业》(DB36-1101.4-2019)表1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DB36-1101.4-2019表2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有组织NH3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标准限值,无组织氨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4554-93)表1厂界标准。 本项目团粒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后通过喷淋除尘+静电净化器+活性炭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 (1)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验收监测期间废气排气筒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23.3mg/m3,最大排放速率范围为0.525kg/h,均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1.2mg/m3能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4部分:塑料制品业》(DB36-1101.4-2019)表1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NH3最大排放浓度为0.95mg/m3,最大排放速率范围为0.021kg/h,均能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标准限值。(2)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最大浓度为0.439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最大浓度为0.36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4部分:塑料制品业》(DB36-1101.4-2019)表2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的氨气最大浓度为0.49mg/m3,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4554-93)表1厂界标准。 达标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设机械设备,并采取隔音、减振以及距离衰减等措施。 本项目营运期厂界周围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功能区限制标准。 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设机械设备,并采取隔音、减振以及距离衰减等措施。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昼间噪声监测最大值为57.6dB(A),夜间噪声监测最大值为43.8dB(A),项目厂界四周昼间、夜间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限值。 达标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严格履行危险废物转移相关手续,产生的不能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合理处置,不得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项目产生的废活性炭和废矿物油收集后交由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分拣杂物收集后外售处置;废过滤棉交由相关废品回收站处理;沉渣和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厂区贮存标准要求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其修改单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要求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 废活性炭和废矿物油收集后交由上饶市新融创铖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处置;分拣杂物收集后外售处置;沉渣和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仓库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要求。危废暂存间地面进行了水泥硬化+防渗漏处理。 已落实

生态保护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风险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玉山县欣和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行业:C422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
地区:江西省 - 上饶市 - 玉山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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