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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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化粪池 |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要求 | 化粪池 | 厂区污水总排放口的废水中pH值(无量纲)范围:7.2~7.3,其它各污染物日均值最大值为:悬浮物:165mg/L、化学需氧量:271mg/L、五日生化需氧量:93.9mg/L、氨氮:15.3mg/L、总磷:0.62mg/L、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未检出、总氮:31.3mg/L、动植物油:0.85mg/L、石油类:0.44mg/L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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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4个水泥筒仓的入仓粉尘经筒仓顶除尘器处理后由集气管道合并到1#生产车间P1排气筒(25m)排放;2个矿粉筒仓的入仓粉尘经筒仓顶除尘器处理后由集气管道合并到1#生产车间P2排气筒(25m)排放。 砂石配料区顶部设喷淋设施,配料上料时采用喷淋设施抑尘,物料落料点设集气设施,收集的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生产车间P2排气筒(25m)排放;1#搅拌机和2#搅拌机产生的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集气管道合并到1#生产车间P2排气筒(25m)排放,砂石落料和搅拌机产生的粉尘共用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 | 《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中水泥工业-散装水泥中转站及水泥制品生产;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规定 | 4个水泥筒仓的入仓粉尘经筒仓顶除尘器处理后由集气管道合并到1#生产车间P1排气筒(25m)排放;2个矿粉筒仓的入仓粉尘经筒仓顶除尘器处理后由集气管道合并到1#生产车间P2排气筒(25m)排放。 砂石配料区顶部设喷淋设施,配料上料时采用喷淋设施抑尘,物料落料点设集气设施,收集的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生产车间P2排气筒(25m)排放;1#搅拌机和2#搅拌机产生的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集气管道合并到1#生产车间P2排气筒(25m)排放,砂石落料和搅拌机产生的粉尘共用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 | 项目1#生产车间排气筒P1和1#生产车间排气筒P2的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8.6mg/m3, 颗粒物最大排放速率为0.018kg/h | 达标 |
2 | 油烟净化器+排气筒 |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的小型规模排放标准要求 | 油烟净化器+排气筒 | 食堂有组织排放油烟最大浓度为 0.8mg/m3 | 达标 |
3 | 砂石料仓封闭,顶部设雾化喷淋设施;砂石卸料、铲车铲料时雾化喷淋抑尘 | 《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中表3“水泥行业”规定。 | 砂石料仓封闭,顶部设雾化喷淋设施;砂石卸料、铲车铲料时雾化喷淋抑尘 | 厂界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313mg/m3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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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主要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选用低噪设备、安装减震垫等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限值要求 | 主要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选用低噪设备、安装减震垫等措施 | 厂界噪声监测点位的昼间等效声级范围在53dB(A)~55dB(A)之间,夜间等效声级范围在42dB(A)~47dB(A)之间 | 达标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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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营运过程中应根据装置,单元的特点和部位,采取“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全方位进行控制。确保防渗措施到位,围掩到位,避免对项目区内的土壤及地下水产生影响。 | 项目营运过程中采取“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全方位进行控制。企业防渗措施到位,围掩到位,避免了对项目区内的土壤及地下水产生影响。 | |
2 | 属于危险废物的其储存,处置,运输应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修改单中的有关规定和《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要求。 危险废物转移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进行,严禁流失,扩散。 员工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进行无害化处理。 各固废贮存点等须按规定采取“三防”等环保措施。 | 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沉淀池沉渣统一收集后回用生产;模具维修的废切削液及含切削液的废铁屑、废机油统一收集后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内,定期委托烟台顺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理。各固废贮存点等已按规定采取“三防”等环保措施。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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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属于危险废物的其储存,处置,运输应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修改单中的有关规定和《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要求。 危险废物转移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进行,严禁流失,扩散。 员工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进行无害化处理。 各固废贮存点等须按规定采取“三防”等环保措施。 | 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沉淀池沉渣统一收集后回用生产;模具维修的废切削液及含切削液的废铁屑、废机油统一收集后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内,定期委托烟台顺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理。各固废贮存点等已按规定采取“三防”等环保措施。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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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加强水土保持,绿化补偿等生态措施,避免雨季施工,减轻项目施工产生的环境及生态影响。 | 施工期固体废物做到了合理的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清运并妥善处置。施工期采取了水土保持,绿化补偿等生态措施,避免雨季施工,减轻项目施工产生的环境及生态影响。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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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将制定的环境风险防范应急预案报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海阳分局备案。 | 企业已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将制定的环境风险防范应急预案报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海阳分局备案,备案号:370687-2022-065-L。 | 已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