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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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化粪池 | / | 依托衡钢现有 | / | 达标 |
2 | 污水处理站 | 《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456-2012表2中钢铁联合企业排放限值 | 依托衡钢东区污水处理站 |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生活废水进入衡钢东区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后排放,东区污水处理站排放口的pH、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浓度均符合《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456-2012表2中钢铁联合企业排放限制要求(五日生化需氧量、动植物油无标准限值,不作评价)。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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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有机废气处理设施 | 《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表1标准 | 有机废气处理设施 | 本项目喷漆废气经处理后外排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限值要求;苯、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满足《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43 1356-2017)表1标准限值要求; | 达标 |
2 | 布袋除尘器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喷砂设施安装有布袋除尘器 | 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 | 达标 |
3 | 无组织废气控制措施 | 厂界附近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执行《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表3标准;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执行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附录A表A.1中NMHC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 | 密闭车间,喷砂设施自带布袋除尘器 | 本项目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的苯、非甲烷总烃满足《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43 1356-2017)表3标准限值要求。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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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理布局、基础减振、隔声等措施 | 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 对生产设备进行合理布局,对主要声源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等措施 | 选用低噪声设备,并进行合理布局,同时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 达标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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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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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加强项目营运期固体废物管理和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车丝工序及喷砂工序产生的废铁削粉尘和磁选工序产生的废荧光磁粉等一般固废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内,收集后交由相关处理公司处置;废润滑油及润滑油桶,废油漆及废油漆桶、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切削液等危废存放于厂内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公司处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并进行合理布局,同时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 ①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②车丝工序及喷砂工序产生的废铁削粉尘和磁选工序产生的废荧光磁粉等一般固废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内,收集后交由湖南衡阳钢管(集团)有限公司回收利用; ③废切削液等危废存放于厂内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祁阳海创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处置,废润滑油及润滑油桶,废油漆及废油漆桶、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存放于厂内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湖南嘉绿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处置; ④选用低噪声设备,并进行合理布局,同时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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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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