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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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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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布袋除尘器 | 《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 | 3套布袋除尘器 | 电炉废气颗粒物最大值13.1mg/m3;、二氧化硫最大值13mg/m3、氮氧化物最大值17mg/m3。抛丸清理机除尘器后口最大值13.8mg/m3,造型废气颗粒物最大值13.2mg/m3,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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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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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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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废砂、废渣等固体废弃物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贮存和处置,危险废物必须交由有处置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理,收集、储存和转移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储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危险废物收集储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生活垃圾定点堆放,集中收集后环卫部门统一处置,禁止焚烧。 | 熔化工序、抛丸、混砂、打砂工序除尘器收尘量4t/a,回用至生产工序;有机废气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活性炭(HW49,900-041-49)0.5t/次(5年产生一次),产生后贮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废油漆桶160个/a,由原厂家回收,生活垃圾4t/a,由环卫部门清运,废型砂4t/a,回收利用。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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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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