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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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污水处理站 | 本项目废水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的B等级标准要求、《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0-2015)表1水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要求以及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 建设完成 | 已监测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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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污水站除臭排气筒 | 《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1标准要求 | 建设完成 | 已监测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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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泵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 建设完成 | 已监测 | 达标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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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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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固废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废机油、废脱硫催化剂、废瓷球、实验室废物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相应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管理应达到国家、省规范化管理要求,执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扩散。暂存场所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及其修改单要求进行设置。落实《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危险废物“一企一档”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政办字[2018] 109 号) 的要求 | 经验收调查并与建设单位核实,本次技改工程新增固体废物主要为预处理加氢反应器产生的废催化剂、废瓷球、拆除醚后单元产生的废醚化催化剂。本项目预加氢反应器脱硫采取脱硫催化剂,该催化剂一次装填量为11.7t,更换周期为4年,因此废脱硫催化剂的产生量为11.7t/4a。废脱硫催化剂为危险废物,危险废物编号为HW50废催化剂,251-016-50 石油产品加氢精制过程中擦河南省的废催化剂,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山东康明环保有限公司处理;废瓷球在预加氢反应器中主要作为催化剂的载体,本身主要成分为氧化铝,一次使用量为12t,每4年更换一次,由于沾染废催化剂,故与废催化剂列为一类进行管理,属于危险废物,编号为HW50废催化剂,251-016-50 石油产品加氢精制过程中产生的废催化剂,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山东康明环保有限公司处理;由于醚化装置整体拆除,故醚化单元内固体废物S6-3纳入本次技改项目固体废物范畴,编号S3,根据现有工程可知,S6-3主要成分为废醚化催化剂,主要成分为树脂,一次装填量为22t,属于危险废物HW50(261-170-50),委托有资质单位山东康明环保有限公司处理。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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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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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环境风险防控。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与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以及周边企业的应急预案相衔接,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装置区设置泄漏监控系统及报警装置,生产装置及罐区须配备围堰和导流系统,依托现有15750m³事故水池兼做初期雨水池,完善事故废水收集、导排系统.建立水体污染防控体系,确保事故状态时废水不直接外排,防止污染环境 | 经验收调查并与建设单位核实,企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指导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制定了《山东天弘化学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该预案已于东营市生态环境局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分局备案(备案登记编号370562-2021-031-H),并与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以及周边企业的应急预案相衔接,配备了必要的应急设备,并定期进行了演练,切实加强了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装置区、液体物料储存区设置了泄漏监控系统及报警装置。项目生产装置及液体物料储存配有围堰和导流系统,依托现有15750m3事故水池,有完善事故废水导排系统,确保实现了自流。建立了污水防控体系,确保事故状态时废水不直接外排,防止了污染环境 | 已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