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
1 | 1套化学清洗废水处理设施(日处理能力7.2m3/d),采用“一体化生化系统(厌氧、好氧、MBR)+紫外线杀菌”工艺,1套物理清洗废水处理设施(日处理能力48m3/d),采用“混凝反应池+TMF微滤系统+紫外线杀菌”工艺 | 《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中表1水污染物排放限值(间接排放) | 设计安装1套化学清洗废水处理设施(日处理能力7.2m3/d),采用“一体化生化系统(厌氧、好氧、MBR)+紫外线杀菌”工艺,1套物理清洗废水处理设施(日处理能力48m3/d),采用“混凝反应池+TMF微滤系统+紫外线杀菌”工艺,将化学清洗废水、物理清洗废水分别接入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统一经厂区生产废水总排放口DW003接入市政管网;共设有2套废水处理设施,1个生产废水总排放口 | 监测点位:化学水收集水箱CT2#处理前,物理水收集箱PT1#处理前,物理水、化学水处理后DW003;监测因子:pH 值、色度、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氨氮、悬浮物、总磷、总氮、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氟化物、石油类;监测频次:监测2天,每天监测4次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
1 | 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 | TVOC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锡及其化合物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中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界非甲烷总烃、锡及其化合物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设计安装1套“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风量30000m3/h),将清洁、粗检/烘烤、贴片/烘烤/固化/点胶、打印、焊接、回流焊工位设置在密闭微负压车间并设有专用收集管道,将产生的有机废气、焊锡废气集中收集后经专用排气管道引至“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风机风量30000m3/h)进行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DA001 | 监测点位:DA001废气净化器前、后端采样口、本项目上风向参照点1#、本项目下风向监测点2#、本项目下风向监测点3#、本项目下风向监测点4#、1楼切割间门口外1m 处5#、3楼生产车间门口外1m处6#、4 楼生产车间门口外1m处7#;监测因子:锡及其化合物、总VOCs、非甲烷总烃(厂界、生产车间门口);监测频次:监测2天,每天监测3次 | 达标 |
2 | 碱液喷淋+活性炭吸附装置 | TVOC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硝酸雾(NOx)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中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NH3、H2S、臭气浓度执行天津市《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表1有组织排放限值及表2周界环境空气浓度限值 | 设计安装1套“碱液喷淋+活性炭吸附装置”(风量10000m3/h),将去氧化层工位设置在密闭微负压车间并设有专用收集管道,化学清洗废水处理设施恶臭产生区域(厌氧池、好氧池、沉淀池和污泥池等)进行密闭微负压处理并设置专用收集管道,将产生的酸雾废气、有机废气、恶臭废气集中收集后经专用排气管道引至“碱液喷淋+活性炭吸附装置”(风机风量10000m3/h)进行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DA002 | 监测点位:DA002废气净化器前、后端采样口、本项目上风向参照点1#、本项目下风向监测点2#、本项目下风向监测点3#、本项目下风向监测点4;监测因子:氮氧化物、氨、硫化氢、总VOCs、臭气浓度;监测频次:监测2天,每天监测3次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
1 | 设置隔声门、隔声窗等一系列隔声、降噪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限值 | 设置隔声门、隔声窗等一系列隔声、降噪措施,再经距离衰减,已最大限度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 监测点位:N1厂界东侧外1m处、N2厂界南侧外1m处、N3厂界西侧外1m处、N4厂界北侧外1m处;监测因子:等效连续A声级LeqdB(A);监测频次:监测2天,每天昼间、夜间各监测1次 | 达标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
1 | 经营中产生的工业固体废弃物不准擅自排放或混入生活垃圾中倾倒,工业危险废物须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 | 工业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后交由专业回收单位回收利用;危废暂存间已做好标签、标识,地面已做好硬化及防渗处理等,危险废物委托深圳市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拉运处理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