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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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化粪池 | 滨江污水处理厂纳管水质标准 | 化粪池 | 验收监测期间,pH平均值为7.0~7.7,COD最大排放浓度为151mg/L,氨氮最大排放浓度为11.7mg/L,SS最大排放浓度为54mg/L,BOD5最大排放浓度为58.8mg/L,动植物油最大排放浓度6.18mg/L,石油类最大浓度为7.59mg/L。厂区污水总排口监测结果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 中三级排放标准,其中氨氮、石油类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B级标准。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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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管道收集+大旋风分离器+脉冲除尘装置后由15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 管道收集+大旋风分离器+脉冲除尘装置后由15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DA014排气筒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10.2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达标 |
2 | 新增1套袋式除尘分别经1个15m高排气筒处理新增喷粉房内产生的喷粉废气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 新增2套袋式除尘分别经2个15m高排气筒处理新增喷粉房内产生的喷粉废气 | 验收监测期间,DA017排气筒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10.6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达标 |
3 | 新增1套袋式除尘分别经1个15m高排气筒处理新增喷粉房内产生的喷粉废气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 新增1套袋式除尘分别经1个15m高排气筒处理新增喷粉房内产生的喷粉废气 | 验收监测期间,DA018排气筒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10.3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达标 |
4 | 集气罩+喷淋塔+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和《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 | 集气罩+喷淋塔+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DA015排气筒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8.6mg/m3,二氧化硫低于检出限,氮氧化物低于检出限,满足《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的要求;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8.10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达标 |
5 | 新增两级活性炭+15m高排气筒处理新增粉末固化炉内产生的固化废气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和《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 | 新增两级活性炭+15m高排气筒处理新增粉末固化炉内产生的固化废气。 | 验收监测期间,DA019排气筒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5.3mg/m3,二氧化硫低于检出限,氮氧化物低于检出限,满足《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的要求;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7.28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达标 |
6 | 低氮燃烧,15m高排气筒排放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关于推进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工作的通知》(芜大气办[2019]22号) | 低氮燃烧,15m高排气筒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DA012排气筒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10.7mg/m3,二氧化硫低于检出限,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为13mg/m3,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关于推进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工作的通知》(芜大气办[2019]22号)的要求 | 达标 |
7 | 15m高排气筒排放 | 《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 | 15m高排气筒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DA013排气筒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7.4mg/m3,二氧化硫低于检出限,氮氧化物低于检出限,满足《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的要求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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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厂房隔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 | 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厂房隔声 |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四个厂界,昼间噪声值在56~58dB(A)之间,夜间噪声值在44~48dB(A)之间,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功能区标准限值要求。 | 达标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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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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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加强固废污染防治。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及时清运,避免产生二次污染。一般工业固废应分类收集,落实回收利用途径,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 2020);槽渣、废机油、废包装桶、废活性炭、污泥等危险废物须分类收集、规范贮存,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处置。 | 项目一般固废均收集外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危险废物暂存间依托现有,危险废物经收集后暂存危废间,统一委托危废资质单位处置。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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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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