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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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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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UV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 | 《印刷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 1956—2020) | UV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 |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胶印工序UV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排气筒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均值范围为2.04~2.27mg/m3,排放速率均值范围为6.14×10-3kg/h~7.23×10-3kg/h;满足《印刷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 1956—2020)排放标准要求,非甲烷总烃同时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要求。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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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厂房隔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厂房隔声 | 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各设施运转正常,厂界昼间噪声测定值为51.1-54.2dB(A),夜间噪声测定值为41.5-44.3dB(A),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2类标准要求。 | 达标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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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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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项目固体废物按照环评要求合理处置,综合利用。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在厂区设置暂存区,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 已落实,一般固废物废印版,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区,定期外售;危险废物主要有废油墨桶、废油墨清洗剂桶、废油墨清洗抹布、废UV灯管、废活性炭,在厂区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后,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危废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建设。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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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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