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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港市羽麟亚克力制品厂年产150吨亚克力工艺品建设项目

浙江省 - 温州市 - 龙港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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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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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信息
建设项目名称:
龙港市羽麟亚克力制品厂年产150吨亚克力工艺品建设项目
项目类别:
C制造业 - C29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 C292塑料制品业 - 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
项目地址:
浙江省温州市龙港市世纪大道699弄1-3号(浙江东盟印业有限公司厂房内第4幢第4层)
项目总投资:
150 万
项目环保投资:
12 万
环评审批编号:
龙行审环建〔2023〕48号
排污许可编号:
批复日期:
2023-04-04
审批机构名称:
验收检测单位:
验收检测单位代码:
91330383MA2HDH4F1Y
验收开始日期:
2023-09-08
验收结束日期:
2023-10-08
报告编制机构:
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91330383MA2HDH4F1Y
验收意见名称:
20240928124528043_验收意见.pdf 查看
验收报告:
20240928124528952_羽麟验收报告.pdf 查看
验收公开载体:
http://www.wzjhhjjc.com/NewsDetail.aspx?ID=252
调试开始日期:
2023-07-07
调试结束日期:
2023-08-07
竣工日期:
2023-07-06
营业单位代码:
92330383MABYUUK00C
营业单位名称:
龙港市羽麟亚克力制品厂
行业类别年:
2021
行业类别代码:
053
行业名称:
塑料制品业
最终行业代码:
C2929
最终行业名称:
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
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项目排水实施雨污分流。生活废水须经配套污水处理设施预处理达到纳管标准后排入市政管网,最终纳入龙港市城东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 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纳管(其中氨氮、总磷(TP)采用《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 33/887-2013)中的间接排放限值;总氮采用《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中表1中B级限值)。 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废水,生活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最终进入龙港市城东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 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废水,生活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最终进入龙港市城东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 达标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废气处理设施 项目中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主要为激光切割工序),应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生产废气须经高效集气、处理达标后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废气收集、处理效率、排气筒位置、高度应符合《报告表》要求及相关规定。加强车间通风换气,确保环境符合达标。 激光切割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标准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的新污染源二级标准;恶臭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厂区内无组织排放从严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中表A.1的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项目废气主要为印刷、打胶、激光切割时产生的有机废气、臭气,废气收集后经“水膜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后30m高空排放。 验收监测期间,激光切割废气处理设施排放口中非甲烷总烃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的“新污染源二级标准限值”,臭气浓度排放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企业厂界无组织所检点位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臭气浓度排放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厂区内厂房外无组织排放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中表A.1的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项目废气主要为印刷、打胶、激光切割时产生的有机废气、臭气,废气收集后经“水膜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后30m高空排放。 验收监测期间,激光切割废气处理设施排放口中非甲烷总烃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的“新污染源二级标准限值”,臭气浓度排放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企业厂界无组织所检点位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臭气浓度排放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厂区内厂房外无组织排放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中表A.1的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达标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噪声防治措施 合理布局生产车间,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施采取降噪减震措施,并加强设备维护,使设备处于良好运行状态,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营运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项目已选用低噪声设备,车间合理布局,验收监测期间,龙港市羽麟亚克力制品厂厂界所检点位中昼间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区标准。 项目已选用低噪声设备,车间合理布局,验收监测期间,龙港市羽麟亚克力制品厂厂界所检点位中昼间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区标准。 达标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各类固废须妥善处置或利用。一般生产固废经妥善收集后综合利用;危险废物须设置符合规范的临时暂存场所,并委托有相应资质单位处置,转移活动按《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实施;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处理。 一般固废参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7修正)》中的有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修改单(2013年)相关规定。 一般固废残次品与边角料、一般包装废料、废印版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危废废包装桶、废油桶、废活性炭、废抹布委托温州市耀晶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收集转移处置。企业在厂区已建危废暂存场所,面积约2m2,危废暂存场所已做好防风、防雨、防晒措施,地面做好防腐防渗措施,门口已有危废、周知卡标识。 已落实

生态保护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风险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1、贮存于专门的仓库中,不得露天堆放,仓库必须设有明显的标志,油墨、胶水、润滑油等液体物料周围需设置围堰、收集沟槽等; 2、车间设置通排风设备,上岗人员必须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应急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3、出入库必须检查验收登记,控制好贮存场所的温度和湿度; 4、定期更换老化设备,对于老化设备及时进行处置,提高装备水平; 6、制定厂区内的应急计划、定期进行安全环保宣传教育以及紧急事放模拟演习,配备必要和适当的通讯工具和应急设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7、严格车间管理,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对操作人员进行上岗培训,熟悉操作设备和流程,杜绝火灾等事故的发生。 8、按规定建设消防设施,划分禁火区域,严格按设计要求制订动火制度,消防设施配置安全报警系统、灭火器、消防栓、泡沫灭火站等消防设施。 危废仓库、一般固废仓库、危化品根据环评要求设立,设立车间安全生产管理负责车间设备维护、人员安全生产培训,编制相关突发应急响应程序。定期组织进行环保、消费应急演练 已落实

年产500万条织带、50万个塑料套建设项目

浙江省 - 温州市 - 龙港市

温州德龙包装制品有限公司扩建项目

浙江省 - 温州市 - 龙港市

龙港市羽麟亚克力制品厂

行业: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
地区:浙江省 - 温州市 - 龙港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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