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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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水污染治理设施(污水处理站) | 园区污水处理厂(淮安同方盐化工业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的接管标准 | 本次改建项目废水主要为新增工艺废水、设备清洗水和废气吸收废水,其他废水水量无变化。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依托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调节池+铁碳微电解池+絮凝沉淀+水解酸化+UASB+接触氧化池+沉淀池)处理后,接管至淮安同方盐化工业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蒸汽冷凝水、纯水装置浓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 废水排水池的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氨氮、总氮、总磷、全盐量排放浓度满足园区污水处理厂(淮安同方盐化工业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的接管标准。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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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2#排气筒废气治理设施(二级碱喷淋+一级水汽分离器+二级活性炭吸收)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 | 磷系阻燃剂车间产生的工艺废气经管道收集至“二级碱喷淋+一级水汽分离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2#排气筒排放。 | 有组织:VOCs满足《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表1排放限值要求,氯化氢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排放限值要求。 | 达标 |
2 | 10#排气筒废气治理设施(二级水喷淋+一级水汽分离器+两级活性炭吸附)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 | 聚醚二车间聚醚胺系列产品生产线产生的废气和甲基封端聚醚生产线产生的工艺废气分别经管道收集,与经集气罩收集的危废库废气一起混合至“二级水喷淋+一级水汽分离器+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0#排气筒排放。 | 有组织:甲醇、氯甲烷、VOCs满足《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表1排放限值要求。 | 达标 |
3 | 11#排气筒废气治理设施(四级降膜水吸收+一级酸喷淋+活性炭吸附)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和表2标准、《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 | 连续聚醚胺车间产生的工艺废气经管道收集至“四级降膜水吸收+一级酸喷淋+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1#排气筒排放。 | 有组织:臭气浓度、VOCs满足《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表1排放限值要求,氨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标准值要求。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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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噪声治理设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厂区已通过合理布局,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设备安装消声、隔声、减震装置,建筑物隔声和绿化带衰减等措施,降低噪声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 厂界噪声监测点(Z1-Z4)的昼、夜间等效声级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达标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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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对生产车间、甲类仓库、危险品仓库、原料仓库、成品仓库、事故应急池、循环水池、初期雨水池等进行重点防腐防渗。制定土壤、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和应急响应措施并落实到位。 | 企业已对生产车间、甲类仓库、危险品仓库、原料仓库、成品仓库、事故应急池、循环水池、初期雨水池等进行重点防腐防渗。并制定了土壤、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 | |
2 | 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是过滤残渣、废镍催化剂、单效蒸发废盐等,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储存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定,危险废物的转移按《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规定执行,防止二次污染。 | 废镍催化剂已与兴化市利克废金属再生有限公司签订处置协议;废油已与淮安星宇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签订处置协议;过滤残渣、蒸馏残渣(液)、水处理污泥、废活性炭、废滤纸、废弃包装物、实验室废液、试剂瓶已与江苏宏祥环境资源有限公司签订处置协议。 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储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定,危险废物的转移按《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规定执行。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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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是过滤残渣、废镍催化剂、单效蒸发废盐等,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储存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定,危险废物的转移按《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规定执行,防止二次污染。 | 废镍催化剂已与兴化市利克废金属再生有限公司签订处置协议;废油已与淮安星宇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签订处置协议;过滤残渣、蒸馏残渣(液)、水处理污泥、废活性炭、废滤纸、废弃包装物、实验室废液、试剂瓶已与江苏宏祥环境资源有限公司签订处置协议。 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储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定,危险废物的转移按《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规定执行。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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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加强施工期及运营期的环境管理。项目建成后,仍以厂界设置100米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内禁止新建居民点、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物。 | 施工期已结束,加强运营期的环境管理。厂界100米卫生防护距离内无环境敏感目标。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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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定期排查突发环境事件隐患并开展应急演练。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依托现有4650m3事故应急池,防止生产过程、储运过程及污染治理设施事故发生。 | 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定期排查突发环境事件隐患并开展应急演练。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依托现有4650m³事故应急池,防止生产过程、储运过程及污染治理设施事故发生。 | 已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