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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青湖天康食品有限公司100万头/年生猪屠宰及肉制品加工项目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 第六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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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351牲畜屠宰
李超 联系方式未公开,请点击查看 查看
王耀东 联系方式未公开,请点击查看 查看
项目基本信息
建设项目名称:
新疆青湖天康食品有限公司100万头/年生猪屠宰及肉制品加工项目
项目类别:
C制造业 - C13农副食品加工业 - C135屠宰及肉类加工 - C1351牲畜屠宰
项目地址:
新疆请湖天康食品有限公司位于五家渠经济技术开发区农副产品加工区内东一北路1655号。五蔡路以东、永盛路以南、青湖路以西
项目总投资:
25000 万
项目环保投资:
828 万
环评审批编号:
五环审〔2017〕7号
排污许可编号:
批复日期:
2017-08-02
审批机构名称:
验收检测单位:
验收检测单位代码:
91650100682723299E
验收开始日期:
2023-09-05
验收结束日期:
2023-10-10
报告编制机构:
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91650100682723299E
验收意见名称:
20231011081705_验收意见.pdf 查看
验收报告:
20240830093530663_(终版含其他事项说明)新疆青湖天康食品有限公司100万头年生猪屠宰及肉制品加工项目0831-副本.pdf 查看
验收公开载体:
https://gongshi.qsyhbgj.com/h5public-detail?id=353745
调试开始日期:
调试结束日期:
竣工日期:
2023-09-02
营业单位代码:
91659004MA77867W2E
营业单位名称:
新疆青湖天康食品有限公司
行业类别年:
2021
行业类别代码:
018
行业名称:
屠宰及肉类加工
最终行业代码:
C1351
最终行业名称:
牲畜屠宰
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厂区建设一座处理规模为1800m³/d的污水处理站,污水处理采用“预处理+水解酸化+接触氧化+消毒工艺”。生产、生活废水经厂区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与锅炉废水一起经污水管网排入五家渠市梧桐污水处理站处理。 《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表3中的三级标准限值 厂区实际建设一座处理规模为1800m³/d的污水处理站,污水处理采用“预处理+水解酸化+接触氧化+消毒工艺”。 二、验收检测期间,新疆青湖天康食品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排放口排放的污染物除氨氮、总氮、总磷以及总大肠菌群无限值要求外,其余各污染区的最大日均值均未超过《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表3中的三级标准限值要求; 达标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封闭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臭气采用微负压收集,通过管道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根15米高排气筒外排;本项目新建2台4t/h燃气蒸汽锅炉作为生产、生活热源,锅炉烟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后通过不低于8米高排气筒排放。禁止使用燃煤设施待宰圈须采取日产日清固体废物、及时清洗地面、强制通风、喷洒植物除臭等措施,减少恶臭气体不利影响。恶臭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中规定的二级标准要求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一、废气:本项目采用封闭式生产车,车间喷洒除臭剂,以及强制通风;封闭污水处理站,采用“微负压收集+活性炭吸附+15m高排气筒”;无害化处理间,采用“微负压收集+多孔氧化铝球吸附+15m高排气筒”;验收监测期间,无害化除臭系统排放口排放的氨、硫化氢和氨的排放量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本项目建设2台4t/h燃气蒸汽锅炉作为生产、生活热源,并配套15m高的排气筒。验收监测期间,两台锅炉排放的废气污染物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生产车间、无害化处理间以及污水处理站采用封闭式厂房。待宰圈采取日产日清固体废物、及时清洗地面、强制通风、喷洒植物除臭等措施,减少恶臭气体不利影响。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的恶臭污染物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中规定的二级标准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无害化除臭系统排放口排放的氨、硫化氢和氨的排放量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本项目建设2台4t/h燃气蒸汽锅炉作为生产、生活热源,并配套15m高的排气筒。验收监测期间,两台锅炉排放的废气污染物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一、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的恶臭污染物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中规定的二级标准要求; 达标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制冷站、生产车间、污水处理站、锅炉房、循环水系统、水泵房等,本项目采取选用低噪设备,隔声减振等措施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本项目采取选用低噪设备,隔声减振等措施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三、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噪声昼间监测范围为42.5~54.4dB(A),夜间监测范围为42.0~54.3dB(A),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达标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认真落实固废处置措施。病死猪按照《畜禽病害肉尸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规程》(GB16548-1996)的要求,经急宰后送畜禽养殖有机废弃物处理机处理,严禁随意丢弃、出售;待宰圈、生猪屠宰及肉制品加工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均送至新疆和泽有限责任公司生产饲料,病死猪产生的固体废物则生产有机肥;生活垃圾统一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活性炭直接由厂家更换回收 本项目主要产生的固体废物有:猪粪便、格栅渣、污泥、残肉、不可食用内脏、修割工序产生的碎肉渣、病死猪、废多孔氧化铝球、废活性炭、废在线试剂以及生活垃圾。猪粪便冲洗至污水处理站格栅处理;格栅渣、污泥以及生活垃圾均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至五家渠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残肉、不可食用内脏和修割工序产生的碎肉渣送至厂区无害化处理间处理变成有机肥后周边农户拉运施肥;病死猪(HW01:841-001-01)不在厂区存放,直接交由五家渠市题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无害化处置;无害化处理间除臭箱体采用多孔氧化铝球吸附,2023年5月安装完成,一年更换一次,废多孔氧化铝球目前未产生,后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废活性炭(危险废物编号:HW49-900-039-49)和废在线试剂(危险废物编号:HW49-900-047-49)属于危险废物,危废暂存间内暂存委托新疆金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清运处置 已落实

生态保护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风险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做好环境风险防范工作,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环保管理责任制度及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配套建设600m³污水事故池,防止环境风险和污水事故发生,确保环境安全 新疆青湖天康食品有限公司,配套建设一座600m³的污水事故池,并编制了《新疆青湖天康食品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于2023年8月21日,在第六师生态环境局完成备案工作,备案号:660600-2023-048-L 已落实

新疆青湖天康食品有限公司

行业:C1351牲畜屠宰
地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 第六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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