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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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扩建项目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厂区现有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沙河市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不会对水环境造成较大影响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沙河市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 本扩建项目生产用水主要为生产清洗用水、冷却用水和发黑用水,清洗用水、冷却用水、发黑用水均在各自水槽内循环使用,不外排;气旋塔废水通过除油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厂区现有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沙河市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 污水排放口外排废水中pH值范围为7.3~7.4,COD日均浓度最大值为87mg/L,BOD5日均浓度最大值为16.1mg/L,氨氮日均浓度最大值为7.59mg/L,悬浮物日均浓度最大值为127mg/L,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及沙河市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pH值6.0~9.0,COD≤400mg/L,BOD5≤200mg/L,氨氮≤35mg/L,悬浮物≤200mg/L)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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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冷镦、攻丝、网带炉淬火冷却、回火、发黑工序产生的废气非甲烷总烃,经一套高效油烟净化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3外排。 (2)网带炉加热产生的燃气废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2直接外排 | 1、《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其他企业限值(非甲烷总烃≤80mg/m3);2、《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表1、表2标准及《邢台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退后十’攻坚行动方案》限值要求(颗粒物≤30mg/m3,二氧化硫≤50mg/m3,氮氧化物≤200mg/m3);3、《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边界大气污染物其他企业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2.0mg/m3)4、《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表A.1特别排放限值(1小时平均非甲烷总烃浓度≤6.0mg/m3,任意一次非甲烷总烃浓度值≤20mg/m3) | (1)网带炉淬火冷却、回火、发黑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气旋塔降温后同冷镦、攻丝废气一并经过一套高效油烟净化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共用1根15m高排气筒DA003外排。 (2)网带炉加热产生的燃气废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2直接外排。 | 检测期间,有组织废气排放中淬火冷却、回火、发黑、冷镦、攻丝工序外排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浓度最大值为3.62mg/m3,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其他企业限值(非甲烷总烃≤80mg/m3)。网带炉燃气工序外排废气中颗粒物浓度最大值为6.0mg/m3,SO2浓度<3mg/m3,NOx浓度最大值为43mg/m3,均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表1、表2标准及《邢台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退后十’攻坚行动方案》限值要求(颗粒物≤30mg/m3,二氧化硫≤50mg/m3,氮氧化物≤200mg/m3)。 无组织排放废气中,厂界非甲烷总烃最大浓度值为1.21mg/m3,满足河北省《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边界大气污染物其他企业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2.0mg/m3)。车间界非甲烷总烃1小时平均浓度最大值为2.28mg/m3,车间界任意一次非甲烷总烃浓度最大值为2.38mg/m3,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表A.1特别排放限值(1小时平均非甲烷总烃浓度≤6.0mg/m3,任意一次非甲烷总烃浓度值≤20mg/m3)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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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基础减振、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 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产噪设备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声及距离衰减等措施进行降噪 | 企业北、西、南厂界与其他企业紧邻,无法判断噪声源,无法检测。本次验收检测期间,东厂界昼间噪声最大值为54.1dB(A),东厂界夜间噪声最大值为48.7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dB(A)) | 达标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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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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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本项目实际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废金属边角料、沉淀杂质、废淬油剂、废淬油剂桶、废发黑剂、废发黑剂桶、废防锈油、废防锈油桶、废润滑油、废活性炭。废金属边角料、清洗工序沉淀杂质收集后外售;废淬油剂、废淬油剂桶、废发黑剂、废发黑剂桶、废防锈油、废防锈油桶、废润滑油、废活性炭分类分区暂存于现有危废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本项目实际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废金属边角料、沉淀杂质、废淬油剂、废淬油剂桶、废发黑剂、废发黑剂桶、废防锈油、废防锈油桶、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活性炭。废金属边角料、清洗工序沉淀杂质收集后外售;废淬油剂、废淬油剂桶、废发黑剂、废发黑剂桶、废防锈油、废防锈油桶、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活性炭分类分区暂存于现有危废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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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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