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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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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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活性炭处理装置 | 《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 | 设置3套活性炭处理装置,位于整幢房屋的楼顶,风量均为12000m3/h,处理后的尾气通过50m高排放气筒P1-P3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有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乙酸乙酯、二氯甲烷排放浓度均低于《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中表1、表2标准限值,有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二氯甲烷排放速率均低于《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中附录C标准限值;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二氯甲烷的排放浓度均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的限值标准;非甲烷总烃实验室门口排放浓度低于《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中表6排放限值标准。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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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采用低噪声设备、隔声减振及距离衰减等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采用低噪声设备、隔声减振及距离衰减等措施 |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各厂界噪声检测点昼间等效声级低于《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区标准限值。 | 达标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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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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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过程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等要求,同时应加强对运输及处置单位的跟踪管理,防止二次污染。 | 废液、废渣、水泵废液、废分子筛、废硅胶、废包装材料、废一次性实验耗材、废活性炭委托太仓中蓝环保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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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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