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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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三级化粪池 | 不允许排放生产性废水。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得外排。生活污水须经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截污管网,引至东莞市虎门宁洲污水处理厂处理。 | 不排放生产性废水。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管网,经市政管网引至东莞市虎门宁洲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后达标排放。 | 达标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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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活性炭+活性炭吸附装置 | 注塑成型工序产生的废气经经“UV催化光解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 4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 项目注塑工序会产生少量有机废气,其主要成分为非甲烷总烃,生产过程中除了有机废气外,相应的会伴有明显的异味,恶臭气体,该工序设置在密闭空间内,有机废气经“活性炭+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的排气筒排放,废气处理能力5000m3/h,排放口编号DA001。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2-2015)表 4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 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无组织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值。 | 达标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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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项目采取适当墙体隔声、降噪等措施 | 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 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限值。 | 项目采取适当墙体隔声、降噪等措施;自然衰减等措施,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 达标 | 达标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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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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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按照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的原则,妥善处理处置各 类固体废物,防止造成二次污染。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交给资质单位处理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或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内暂存应分别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 2013 年修改单的要求,并按有关规定落实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 | 塑胶边角料经碎料机碎料后回用于生产中;金属碎屑、金属边角料、废包装材料收集后交专业公司回收处理,并按有关规定落实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项目废活性炭交危险废物收集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理,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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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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