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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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废水处理装置 |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预处理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 B级标准 | 已建设 | 本次验收监测结果表明:废水检测结果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预处理标准。即本次监测废水达标排放。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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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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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隔音玻璃、动物嘴套 |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4类标准要求 | 已建设 | 本次验收监测结果表明:验收期间,项目厂界噪声监测结果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4类标准要求;敏感点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 | 达标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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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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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医疗废物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文件的规定要求,规范收集暂存后委托具有医疗废物处置资质单位进行处理,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4-2001)及2013年修改单中的有关规定,妥善处理,不得形成二次污染。生活垃圾执行《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7号)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 医院产生的生活垃圾和美容废物收集后送垃圾收集点,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对于宠物粪便,设置了专门的排便盒、排尿盒,并采取干湿分离,宠物粪便每天早晚各清理一次,采用垃圾袋集中收集并喷洒消毒剂消毒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医疗废物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柜,委托玉溪易和环境技术有限公司收运处置;目前,玉溪市没有具备《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中无害化处置工艺及相关处理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动物医院自身亦不具备病死动物及动物病理组织无害化处置能力,根据玉溪市上述现状情况,本项目病死动物和动物病理性组织按照危废委托玉溪易和环境技术有限公司进行处置,清运前采用专用冰柜对其冷藏暂存。医院固体废物的处置率为100%。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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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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