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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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三级化粪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 实际建设三级化粪池处理生活污水,处理后的生活污水排入江南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 2024年7月16~7月17日对处理后的生活污水进行监测。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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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热压废气经收集后由三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 | 热压废气经收集后由气旋喷淋+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 2024年7月16~7月17日对处理后的废气进行监测 | 达标 |
2 | 制胶生产线产生的废气集中抽吸至冷凝+喷淋+活性炭吸附系统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相应排放标准要求 | 制胶生产线产生的废气集中抽吸至冷凝+喷淋+活性炭吸附系统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 2024年7月16~7月17日对处理后的废气进行监测 | 达标 |
3 | 抛光、锯边、砂光工序产生的粉尘由集气系统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 | 抛光、锯边、砂光工序产生的粉尘由集气系统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 2024年7月16~7月17日对处理后的废气进行监测 | 达标 |
4 | 锅炉废气经静电除尘系统处理后,通过40m高排气筒排放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燃煤锅炉排放限值要求 | 锅炉废气经静电除尘系统处理后,通过40m高排气筒排放 | 2024年7月16~7月17日对处理后的废气进行监测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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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源的设备要采取基础减振、隔音、消声等降噪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源的设备要采取基础减振、隔音、消声等降噪措施 | 对厂界四周进行监测 | 达标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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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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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废活性炭、废胶渣、废矿物油、废矿物油桶、沾有废胶渣或废矿物油的废手套或抹布及氢氧化钠、甲酸的废包装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单独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 废活性炭、废胶渣、废矿物油、废矿物油桶、沾有废胶渣或废矿物油的废手套或抹布及氢氧化钠、甲酸的废包装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单独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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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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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做好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及管理。制定企业环境风险管理制度,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相关要求,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第34号)、《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环境保护部公告2016年第74号)相关要求,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 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 已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