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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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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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 | 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有组织:在验收监测期间,2025.08.06、2025.08.07,泡漆及晾干废气处理设施排放口非甲烷总烃平均排放浓度值分别为2.78mg/m3、1.08mg/m3;平均排放速率分别为0.0617kg/h、0.0218kg/h。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可达到《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1(涉涂装工序的其它行业标准限值)标准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最高允许排放浓度≤60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2.5kg/h),泡漆及晾干废气经处理后均可达标排放。 无组织:在项目验收监测期间,非甲烷总烃厂界上风向监控点处最大浓度值为0.26mg/m3,非甲烷总烃厂界下风向监控点处最大浓度值为0.56mg/m3,均可达到《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4(除船舶制造、飞机制造外涉涂装工序的工业企业)标准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企业边界监控点浓度限值≤2.0mg/m3)。在项目验收监测期间,非甲烷总烃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监控点处最高排放浓度为0.80mg/m3,可达到《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3(除船舶制造的船台涂装、飞机制造的整机涂装外的涂装工序)标准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1h平均浓度限值≤8.0mg/m3)。因非甲烷总烃无组织厂区内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监测暂无相关的国家标准方法,故本项目验收监测无进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厂区内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监测。 | 达标 |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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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合理布局、减振、隔声、定期维护检修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合理布局、减振、隔声、定期维护检修 | 项目东侧、北侧厂界与聪勤其他项目共用厂界,受到其他噪声源的干扰,因此不对东侧、北侧厂界进行监测。在项目验收监测期间,南侧厂界昼间噪声最大值为61.2dB(A),夜间噪声最大值为53. 1dB(A);西侧厂界昼间噪声最大值为61.5dB(A),夜间噪声最大值为53.9dB(A)。南侧、西侧厂界噪声排放均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昼间≤65dB(A)、夜间≤55dB(A))。 | 达标 |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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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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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规范设置固废收集、贮存场所。建立健全危险废物管理体系,各类危险废物规范收集、暂存并及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集中处置,贮存堆场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其修改单有关要求,严格执行转移制度。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 | 生活垃圾有集中收集到厂区内垃圾桶,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原料空桶由福建省广明涂料有限责任公司每天回收利用,不在厂里暂存;废活性炭暂未产生,待产生后集中收集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福建兴业东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 | 已落实 |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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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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