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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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可移动钢结构储水罐 | 《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2新改扩标准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用水水质标准 | 可移动钢结构储水罐(100m3) | 2024年5月20日-5月21日,内蒙古浩宇环保有限公司对项目矿坑水进行了现场检测(检测2天,每天检测4次有效数据),检测布点:矿坑水处理站进口、出口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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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洒水车 | 《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中表5排放标准限值 | 矿区配备5台洒水车,3台25t洒水车,2台10t洒水车,1台40t洒水车 | 2024年5月20日-5月21日,内蒙古浩宇环保有限公司对场界无组织颗粒物进行了现场检测(连续检测2天,每天4次)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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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低噪声设备 | 《工业企业矿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 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加强设备维护保养,使作业机械保持良好的工况,同时加强填埋场绿化 | 2024年5月20日-5月21日,内蒙古浩宇环保有限公司对矿界噪声进行了现场检测(检测2天,每天昼、夜间各检测1次) | 达标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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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对厂区内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同时按照要求布设地下水观测井和土壤跟踪监测点,做好地下水和土壤跟踪监测工作,定期对地下水和土壤进行跟踪监测,加强日常管理与巡查,以 免造成地下水和土壤污染。 | 已制定并落实地下水保护以及水位、水质跟踪检测方案,严格落实了地下水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实施分区防渗,对危废库采取重点防渗。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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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建设单位须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对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进行处置,土岩剥离物、洗煤厂研石全部内排;检修产生的废矿物油、废油桶暂存于危废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矿坑水沉淀处理污泥拌入洗煤厂产品外售;工作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清理拉运至环卫部分指定地点合理处置 | 土岩剥离物、洗煤厂研石全部内排;检修产生的废矿物油、废油桶暂存于危废间,委托鄂尔多斯市兴众贸易有限公司处置;矿坑水沉淀处理污泥拌入洗煤厂产品外售;工作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清理拉运至环卫部分指定地点合理处置。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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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认真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措施。按照法律法规和主管部门要求,做好地方公益林的保护、恢复和补偿,确保符合其管控要求且生态功能不降低。严格控制作业范围,禁止越界开采。新剥离表土单独堆存用于生态恢复。及时开展生态修复,按照“边开采、边修复”“谁损毁、谁复垦”的原则,编制生态保护及修复方案,加强采掘场、排土场、表土堆场等区域生态修复、土地复垦和养护管理,使用原生表土和乡土植物,重建与周边自然生态相协调的植物群落,保护和恢复区域生物多样性,最终形成可自然维持的生态系统。建立生态监测系统,加强生态影响长期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采取优化措施减缓不利生态影响。 | 煤矿开采过程中严格控制作业范围,禁止越界开采。新剥离表土单独堆存于表土堆场用于生态恢复。 开采过程中按照“边开采、边修复”“谁损毁、谁复垦”的原则,编制了运行期及闭矿期生态保护和修复方案,达到标高后的排土场均已完成复垦,正在进行养护管理。占用林地、耕地等已经依法履行相关手续。已建立生态检测系统,加强生态影响长期跟踪检测。后续根据历年监测结果采取对应优化措施减缓不利生态影响。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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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建设单位须强化环境风险防范,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要求,项目污染防治设施须与主体工程一起按照安全生产要求设计,有效防范因污染物事故排放或安全生产事故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 | 建设单位编制了突发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已在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东胜区分局备案(备案编号:150602-2023-010-L)。 | 已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