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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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依托厂区化粪池 | 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CODCr≤500mg/L、BOD5≤300mg/L、SS≤400mg/L、pH6-9),其中氨氮排放参考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的B级标准(氨氮≤45mg/L、总磷≤8mg/L、总氮≤70mg/L)。 | 依托厂区化粪池 |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预处理后,经污水管网排进闽中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后外排。故本次验收不进行监测。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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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活性炭吸附装置 | 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标准 | 注塑废气(非甲烷总烃)经过集气罩+活性炭吸附装置+15m高排气筒 DA001 处理达标后排放 | 项目生产线注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和臭气浓度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设备处理后,由一根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 废气治理设备对非甲烷总烃处理效率分别为66.36%-70.71%, 处理后的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速率为0.041kg/h,最大浓度为10.6mg/m3,臭气浓度排放浓度最大为977(无量纲)。项目注塑废气有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标准(非甲烷总烃排放限值100mg/m3);恶臭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臭气浓度≤2000)。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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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橡胶减振接头以及减振垫圈 | 噪声排放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dB(A)] | 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橡胶减振接头以及减振垫圈 | 厂界噪声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各侧厂界噪声昼间测量最大值为62.0dB(A)<65dB(A),项目各侧厂界噪声夜间测量最大值为52.0dB(A)<55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 达标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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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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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采用库房、包装工具(罐、桶、包装袋等)贮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过程的污染控制,其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的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生活垃圾处理参照执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建城[2000]120号)和《生活垃圾处理技术指南》(建城[2010]61号)以及国家、省市关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法律法规。 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规定。 | 职工产生的生活垃圾收集至生活垃圾收集点,由环卫部门统一外运处置;一般工业固废主要为注塑后的修边产生的边角料, 集中收集后破碎回用于生产;原料空桶(化学品空桶)暂存危废间,待产生一定量后由生产厂家(东莞市好帮手合成润滑油有限公司)回收利用;企业产生的废活性炭,由于企业刚运行,尚未产生废活性炭,待产生后暂存于危废间,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统一回收处置。 本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暂存符合相应的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固体废物的暂存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项目固体废物能采取分类收集、分别处置,综合利用,措施可行。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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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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