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
1 | 化粪池 | / | 该项目实施雨污分流,雨水通过市政雨水管网排出。该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洗车废水和生活污水。洗车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产生量为28.8m3/a,依托现有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无需检测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
1 | 布袋除尘器 | 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有组织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 该项目废气主要包括粉磨废气、装车废气、原料装卸废气和成品仓呼吸废气。粉磨废气密闭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25m高的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装车废气采用集气管道与车辆密闭连接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原料装卸废气通过设置库顶喷淋装置和地面雾炮机抑尘,同时经厂房阻隔、沉降后无组织排放;成品仓粉尘经筒仓各自配套除尘器处理后筒顶无组织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厂界无组织颗粒物监控浓度最大值为0.395mg/m³,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验收监测期间,粉磨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4.2mg/m3,符合《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 验收监测期间,装车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3.8mg/m3,符合《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 因排气筒DA001和排气筒DA002距离较近,需进行等效,等效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209kg/h,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该项目颗粒物排放总量为0.485吨/年,满足该项目环评批复总量要求和污染物总量确认书总量要求(颗粒物:0.939吨/年)。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
1 | 减震基础等 | 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 该项目噪声主要来自立磨机及其配套的螺旋输送机、胶带输送机、提升机、布袋除尘器风机等机械设备噪声,采取的主要噪声源防治措施是:选用运行高效、低噪型设备;设备安装时加装减振垫,增加稳定性减轻振动;车间厂房的门、窗、墙壁上使用吸音材料,增强车间的屏蔽隔声效应。 | 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厂区东、南、西、北厂界外4个监测点位的昼间和夜间等效声级最大值分别为58.5dB(A)、48.8dB(A),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 达标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
1 | (1)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全部进行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固体废弃物堆放场所要采取硬化和防渗措施。 (2)厂区新增生活垃圾要桶装收集,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理,严禁随意堆放丢弃。要落实好与当地环卫部门签定的生活垃圾定期清理的协议。 | 该项目洗车沉淀池产生的沉淀物,产生量为1.0t/a,全部回用于生产过程;新增劳动定员3人,生活垃圾产生量为0.45t/a,依托现有厂区垃圾箱,定期清运处理。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
1 | 你单位应根据《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46号)中第二十条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落实好原有的突发环境安全事件应急预案,防止突发性环境安全污染事故的发生。 | 该企业已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编号为370124-2024-047-L。 | 已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