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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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三级化粪池 | 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江门市文昌沙水质净化厂进水标准的较严者 | 已建设 | 已监测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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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1)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 已建设 | 已监测 | 达标 |
2 | 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2)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 已建设 | 已检测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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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优化厂区的布局,选用低噪设备和采取有效的减振、隔音、消音等降噪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声环境功能区排放限值要求 | 已建设 | 已监测 | 达标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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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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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按照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的原则,落实固体废物的处理处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其中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属于危险废物的,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广东省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厂区内的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临时性贮存设施应符合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规定。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处置;塑料边角料经碎料机破碎后回用于混料工序;废包装材料交由相关回收部门回收利用。废活性炭、废机油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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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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