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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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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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有机污染土储库废气由脉冲式布袋和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有组织排放 | 排气筒排放的颗粒物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50/656-2023)排放限值,NH3、H2S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50/418-2016)。 | 有机污染土储库废气由脉冲式布袋和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有组织排放 | 根据监测结果,有机污染土储库废气排口(G2)排放的颗粒物、硫化氢、氨、非甲烷总烃等污染物,其中颗粒物排放符合《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50/656-2023)表1中标准限值,非甲烷总烃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50/418-2016)中标准限值,硫化氢和氨排放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中标准限值。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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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拟建项目主要新增有机复合污染土入窑系统配套的筛分机、给料机、输送机(入窑相关设施设备均设置在构筑物内部)、风机(采用基础减振措施)等高噪声源,其余依托现有设备,主要噪声源强和降噪措施情况见表4.1-1。 表4.1-1 噪声污染源源强核算结果及相关参数一览表 声源 编号t噪声源t治理前声级dB(A)t设备台数t降噪措施t治理后声级dB(A)t排放 规律 N1t给料机t80t1t建筑隔声、基础减振t65t连续 N2t风机t95t2t消声器、建筑隔声、基础减振t80t连续 N3t输送机t85t1t建筑隔声、基础减振t70t连续 N4t电机t75t1t建筑隔声、基础减振t60t连续 N5t筛分机t85t3t建筑隔声、基础减振t70t连续 N6t打包机t85t1t建筑隔声、基础减振t70t连续 N7t喂料机t80t1t建筑隔声、基础减振t70t连续 | 项目营运期东、西、北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即昼间≤65 dB,夜间≤55 dB;南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4类标准,即昼间≤70 dB,夜间≤55 dB; | 拟建项目主要新增有机复合污染土入窑系统配套的筛分机、给料机、输送机(入窑相关设施设备均设置在构筑物内部)、风机(采用基础减振措施)等高噪声源,其余依托现有设备,主要噪声源强和降噪措施情况见表4.1-1。 表4.1-1 噪声污染源源强核算结果及相关参数一览表 声源 编号t噪声源t治理前声级dB(A)t设备台数t降噪措施t治理后声级dB(A)t排放 规律 N1t给料机t80t1t建筑隔声、基础减振t65t连续 N2t风机t95t2t消声器、建筑隔声、基础减振t80t连续 N3t输送机t85t1t建筑隔声、基础减振t70t连续 N4t电机t75t1t建筑隔声、基础减振t60t连续 N5t筛分机t85t3t建筑隔声、基础减振t70t连续 N6t打包机t85t1t建筑隔声、基础减振t70t连续 N7t喂料机t80t1t建筑隔声、基础减振t70t连续 | 根据监测结果,厂界西侧外1 m处(N1)、厂界北侧外1 m处(N2)、厂界东侧外1 m处(N3)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昼间、夜间监测结果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厂界南侧外1 m处(N4)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4类标准。 | 达标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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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全方位进行控制。 (1)源头控制措施 主要包括在重金属污染土储库地面等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和降低污染物跑、冒、滴、漏,将污染物泄漏的环境风险事故降到最低程度。 (2)分区防控措施 ①防渗分区划分 根据本项目各生产功能单元可能泄漏至地面的区域的污染物性质和生产单元的构筑方式,同时考虑本项目所处置的废物为一般固废,故将重金属污染土储库、有机复合污染土储库全部划分为一般防渗区。 一般防渗区:重金属污染土储库、有机复合污染土储库全部区域。 ②分区防渗措施 一般防渗区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中II类场的要求进行建设,一般防渗区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应低于1.5 mm高密度聚乙烯膜的防渗性能。 本项目在进行防渗处理时,其采用的防渗材料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要求,且应结合功能分区、污染物的理化特征和施工条件确定,并满足无毒性、坚固持久性、化学稳定性、抗穿透和抗断裂性要求。防渗结构的形式应满足相应标准规范的要求,应根据防渗区域和防渗要求的不同有区别的选择,做到防渗结构的适用性。 | 综上,项目在采取防渗措施后,认为可满足国家相关规范要求,达到防渗的目的。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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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本项目建成后,在协同处置固体废物过程中会产生一些副产物和废物,主要为窑灰、除尘灰、废活性炭、实验室废液,以及办公生活垃圾。 (1)窑灰 通过窑尾除尘装置回收的粉尘在未处置危险废物时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严格按照《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 662-2013)有关要求,即对于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的水泥窑应“配备窑灰返窑装置,将除尘器等烟气处理装置收集的窑灰返回送往生料入窑系统”。 本项目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过程中产生的窑灰依托现有水泥生产线窑灰返窑装置返回生料入窑系统。 (2)除尘灰 有机复合污染土储库废气处理过程中布袋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产生量约1.21 t/a,返回配料系统,最终入窑焚烧处置。 (3)废活性炭 有机复合污染土储库废气处理过程中会产生废活性炭,废活性炭产生量约6.56 t/a,定期交由有资质危废单位处置。 (4)实验室废液 项目污染土及一般固废入厂前进行抽样检测,会产生少量的实验室废液,产生量约为0.2 t/a。 (5)生活垃圾 本项目新增劳动定员5人,生活垃圾按0.5 kg/人·d计,生活垃圾产生量为0.775 t/a,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本项目建成后,在协同处置固体废物过程中会产生一些副产物和废物,主要为窑灰、除尘灰、废活性炭、实验室废液,以及办公生活垃圾。 (1)窑灰 通过窑尾除尘装置回收的粉尘在未处置危险废物时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严格按照《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 662-2013)有关要求,即对于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的水泥窑应“配备窑灰返窑装置,将除尘器等烟气处理装置收集的窑灰返回送往生料入窑系统”。 本项目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过程中产生的窑灰依托现有水泥生产线窑灰返窑装置返回生料入窑系统。 (2)除尘灰 有机复合污染土储库废气处理过程中布袋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产生量约1.21 t/a,返回配料系统,最终入窑焚烧处置。 (3)废活性炭 有机复合污染土储库废气处理过程中会产生废活性炭,废活性炭产生量约6.56 t/a,定期交由有资质危废单位处置。 (4)实验室废液 项目污染土及一般固废入厂前进行抽样检测,会产生少量的实验室废液,产生量约为0.2 t/a。 (5)生活垃圾 本项目新增劳动定员5人,生活垃圾按0.5 kg/人·d计,生活垃圾产生量为0.775 t/a,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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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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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恶臭污染物事故性排放的风险防范措施 ①各车间及储库为封闭式厂房,减少粉尘和异味的扩散。 ②安排人员对各贮存设施进行定期清扫。 ③有机复合污染土储库设有废气收集系统,收集的废气经“除尘过滤+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有组织排放,以减轻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窑尾废气处理事故风险防范措施 ①严格按对进厂废物进行准入评估,明确其化学组成及物理特性,禁止不符合要求的废物进厂。 ②由专人负责日常环境管理工作,制订“环保管理人员职责”和“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制度,加强废气治理设施的监督和管理。 ③配套先进的除尘设备,包括对除尘设备自动化控制、采用先进的布袋材料、以及设备运行的稳定性等方面的要求。 ④加强废气处理设施及设备的定期检修和维护工作,发现事故隐患,及时解决。 ⑤企业应对废气监测数据进行日常的统计与分析,建立运行档案,及时发现除尘器的故障,如一旦确定除尘器故障,则应立即组织检修,减少事故排放对环境的影响。 ⑥在窑尾废气处理系统出现故障或者事故造成运行工况不正常时,如窑内温度明显下降、烟气中污染物浓度明显升高时,必须立即查明原因。 (3)废物贮存过程的风险防范措施 ①废物储存场所设置防风、防晒、防雨设施、消防设施等;地面采取硬化等一般防渗措施。 ②车间、储库的强度、构造、封闭性等应与废物相适应性。地面、墙面、屋顶所使用的材料、设计必须有足够的强度,保障在区域内的物料、人员和重型机械的相关作业。 (4)渗漏事故风险防范措施 本项目所处置的废物为一般固废,故将重金属污染土储库、有机复合污染土储库全部划分为一般防渗区。一般防渗区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中II类场的要求进行建设,防渗性能相当于1.5 mm高密度聚乙烯膜的防渗性能。 做好地面防渗设施的维护和定期检测,保证各防渗设施的正常运行,定期检测防渗系统的完整性和有效性,当发现防渗系统失效发生渗漏时,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 (1)恶臭污染物事故性排放的风险防范措施 ①各车间及储库为封闭式厂房,减少粉尘和异味的扩散。 ②安排人员对各贮存设施进行定期清扫。 ③有机复合污染土储库设有废气收集系统,收集的废气经“除尘过滤+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有组织排放,以减轻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窑尾废气处理事故风险防范措施 ①严格按对进厂废物进行准入评估,明确其化学组成及物理特性,禁止不符合要求的废物进厂。 ②由专人负责日常环境管理工作,制订“环保管理人员职责”和“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制度,加强废气治理设施的监督和管理。 ③配套先进的除尘设备,包括对除尘设备自动化控制、采用先进的布袋材料、以及设备运行的稳定性等方面的要求。 ④加强废气处理设施及设备的定期检修和维护工作,发现事故隐患,及时解决。 ⑤企业应对废气监测数据进行日常的统计与分析,建立运行档案,及时发现除尘器的故障,如一旦确定除尘器故障,则应立即组织检修,减少事故排放对环境的影响。 ⑥在窑尾废气处理系统出现故障或者事故造成运行工况不正常时,如窑内温度明显下降、烟气中污染物浓度明显升高时,必须立即查明原因。 (3)废物贮存过程的风险防范措施 ①废物储存场所设置防风、防晒、防雨设施、消防设施等;地面采取硬化等一般防渗措施。 ②车间、储库的强度、构造、封闭性等应与废物相适应性。地面、墙面、屋顶所使用的材料、设计必须有足够的强度,保障在区域内的物料、人员和重型机械的相关作业。 (4)渗漏事故风险防范措施 本项目所处置的废物为一般固废,故将重金属污染土储库、有机复合污染土储库全部划分为一般防渗区。一般防渗区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中II类场的要求进行建设,防渗性能相当于1.5 mm高密度聚乙烯膜的防渗性能。 做好地面防渗设施的维护和定期检测,保证各防渗设施的正常运行,定期检测防渗系统的完整性和有效性,当发现防渗系统失效发生渗漏时,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 已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