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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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 | 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 | 生活污水经自建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后回用于厂区内绿化灌溉 | 正常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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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有机废气执行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表1第二时段排放标准;甲醛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 热压废气、铺纸上胶废气、冷压废气收集后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 正常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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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隔声、减震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 类标准 | 隔声、减震 | 正常 | 达标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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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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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并立足于综合利用,确实不能利用的须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妥善的处理处置措施,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在厂区内暂存的一般固体废物,应设置符合要求的堆放场所,其污染控制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有关要求,分类处理固体废物。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设置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其中废包装材料、边角料交由专业回收公司回收利用;生活污泥交由有相应处理工艺的资质单位处理;废空桶、废润滑油、废含油抹布及手套、废活性炭交由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 已落实。项目废包装材料、边角料交由专业回收公司回收利用;生活污泥交由有相应处理工艺的资质单位处理;已设置危险废物暂存仓库用于存放危险废物,并定期与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签订处置合同。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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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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