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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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化粪池 | 《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2间接排放限值及新野县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指标 | 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1座,容积10m3)处理后同纯水制备废水及锅炉排污水一起通过厂区污水总排口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新野县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标后排入军民渠,汇入溧河。 |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区污水排放口中化学需氧量监测值范围81~98mg/L,五日生化需氧量监测值范围26.9~32.3mg/L、氨氮监测值范围9.09~9.64mg/L,悬浮物监测值范围102-112mg/L,各污染物监测浓度可以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2间接排放限值及新野县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指标要求。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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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排气扇 | 《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中工业企业边界排放建议值以及《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 | 项目颜料用量不大,人工投加过程粉尘产生量很小,无组织排放;聚氨酯胶储存、加热、搅拌均在储罐内密闭进行,输送采用密闭管道输送,仅在分装过程会有少量有机废气产生,无组织排放;项目生产车间安装排气扇,强制通风换气 | 验收监测期间,企业废气无组织排放上、下风向监测点位中的颗粒物排放浓度范围为0.217-0.388mg/m3,可以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6企业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的监测浓度范围为0.33-0.90mg/m3,可以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中工业企业边界排放建议值以及《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6企业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 达标 |
2 | 低氮燃烧器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9-2021)表1中燃气锅炉标准 | 锅炉采用天然气作为燃料,属于清洁能源,锅炉安装低氮燃烧器,燃烧废气直接经1根8m高排气筒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锅炉废气排气筒出口颗粒物监测浓度范围为3.2-4.5mg/m3,SO2监测浓度范围为6-9mg/m3,NOx监测浓度范围为21-28mg/m3,各污染物排放浓度可以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9-2021)表1中燃气锅炉标准要求。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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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厂房隔声、消声器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 | 主要采用厂房隔声、风机安装消声器等降噪措施。同时企业定期对设备维护保养,以防止设备故障形成的非正常生产噪声;加强职工环保意识教育,提倡文明生产;强化车辆管理制度,最大限度减少流动噪声源 | 验收监测期间,企业东、南厂界监测点的昼间噪声监测值为54~56dB(A),夜间噪声监测值为46~48dB(A),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要求。 | 达标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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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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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职工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运至垃圾中转站处理;化粪池污泥定期清掏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废包装材料集中收集后外售给废品回收站;软水制备系统废滤芯、废树脂集中收集后交由原生产厂家回收再利用 | 职工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运至垃圾中转站处理;化粪池污泥定期清掏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废包装材料集中收集后外售给废品回收站;软水制备系统废滤芯、废树脂集中收集后交由原生产厂家回收再利用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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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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