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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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化粪池 | 瑞昌市码头工业城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和《磷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0-2011)较严标准 | 化粪池 | (1)监测点位:化粪池出口;(2)监测频次:2天,4次/天;(3)监测项目:pH、CODCr、BOD5、SS、TP、TN、氨氮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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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套布袋除尘器+根30m高排气筒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 | 1套布袋除尘器+根30m高排气筒 | (1)监测点位:排气筒出口;(2)监测因子:颗粒物;(3)监测频次:监测3次/天,每次3个平行样,监测2天 | 达标 |
2 | 1套布袋除尘器+1根30m高排气筒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 | 1套布袋除尘器+1根30m高排气筒(DA012) | (1)监测点位:排气筒出口;(2)监测因子:颗粒物;(3)监测频次:监测3次/天,每次3个平行样,监测2天 | 达标 |
3 | 1套“旋风除尘+袋式除尘+重力沉降+两级文丘里+酸洗+水喷淋处理系统”+1根40m高排气筒 | 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硫酸雾排放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氨排放执行《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 | 1套“旋风除尘+袋式除尘+重力沉降+两级文丘里+酸洗+水喷淋处理系统”+1根40m高排气筒(DA014) | (1)监测点位:排气筒出口;(2)监测因子:SO2、NOX、颗粒物、氨;(3)监测频次:监测3次/天,每次3个平行样,监测2天 | 达标 |
4 | 加强废气收集,厂区绿化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 | 加强废气收集,厂区绿化 | (1)监测点位:厂界上风向1个监测点,厂界下风向3个监测点;(2)监测因子:颗粒物、硫酸雾、NH3;(3)监测频次:2天,3次/天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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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高噪声设备布局,并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 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高噪声设备布局,并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 | (1)监测点位:厂区东、南、西、北厂界各设置1个监测点;(2)监测项目:连续等效A声级;(3)监测频次:监测2天,每天昼夜各监测1次 | 达标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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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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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并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清单要求管理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库和危险废物暂存库。危险废物必须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处理并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 | 项目运营无危废产生,产生的除尘器回收粉尘、废气处理水喷淋沉淀渣、热风炉炉渣、废包装袋均属一般固废,其中除尘器回收粉尘、废气处理水喷淋沉淀渣作为生产返料回用,热风炉炉渣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包装袋收集后由厂家回收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处理。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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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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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和评估意见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强化化学品从贮运、使用到生产各个环节的事故防范,物料和废物应做到分类、分区存放。设置围堰、防渗排水沟,设置锁紧停车系统。按环评要求设置足够容积的事故应急设施,事故收集装置正常情况下必须空置,一旦发生突发性事故时,企业必须立即停产,启用收集设施收集事故下的废水,待该收集池内废水全部处理完后方可恢复生产,确保突发性事故产生的各类废液、废水不进入外环境。健全企业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管理体系,制定全厂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做好应急设施的检查维护,配套足够的应急物资,特别是有毒有害气体泄漏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物资要保障到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须报市、县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应与园区相邻企业、当地政府进行有效衔接,定期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演练。 | 建设单位制定并备案了《江西新洋丰肥业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第三版/2023年),配备了足够的应急物资,对出现环境污染事故的处理处置及上报制度作出了规定,明确了事故处理处置人员职责,并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建设单位设置了有效容积为1680m3的事故应急池,满足环评建设总容积1400m3事故应急池的要求。 | 已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