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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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隔油池、化粪池 | 《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3457-92)、《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T8978-1996)、《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 | 隔油池、化粪池 | 项目总排口废水中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动植物油和五日生化需氧量的检测结果均符合《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3457-92)表 3中禽类屠宰加工规定的三级标准。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检测结果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T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氨氮、总氮、总磷和溶解性固体的检测结果符合《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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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自带吸尘设备、机械排风和油烟净化装置、顶部排气装置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4385-202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 | 油炸工序、蒸烤工序产生的油烟分别经P5、P6排气筒有组织排放,排气筒高度均为17m;蒸汽锅炉废气通过17m排气筒排放,导热油锅炉废气通过17m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经引风机引入“水喷淋+UV光氧”集中处置,经处理后的废气通过17m高排气筒P10排放。 | P7(DA013)锅炉烟囱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检测值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4385-2022)表1中标准。P10(DA014)排气筒中臭气(臭气浓度)、氨、硫化氢检测值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标准。P5、P6排气筒中油烟检测值及处理前后去除效率均《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对应标准。车间外监控点非甲烷总烃检测结果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中标准。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检测结果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标准。无组织废气中臭气、氨、硫化氢检测结果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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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设备底座安装减震基座、垫橡胶圈,在声源周围加装隔声屏障或设置隔振沟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设备底座安装减震基座、垫橡胶圈,在声源周围加装隔声屏障或设置隔振沟 | 厂界噪声检测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 | 达标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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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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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和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厂内危险废物暂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等相关环境管理要求,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 已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废零排放。自带吸尘设备收集的淀粉粉尘回收后利用,废包装袋回收出售,废食用油、油炸油渣委托具有餐厨垃圾资质单位处置,废油脂、沉淀池收集的杂质外售作有机肥料,废导热油、废润滑油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污水处理站污泥、废树脂委托第三方环保公司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统一清运。危险固废在厂内储放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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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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