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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高大宏业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塑料制品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河北省 - 沧州市 - 沧县
|
C2926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
史树恒 联系方式未公开,请点击查看 查看
项目基本信息
建设项目名称:
沧州高大宏业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塑料制品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项目类别:
C制造业 - C29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 C292塑料制品业 - C2926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
项目地址:
杜生镇前史楼村
项目总投资:
3000 万
项目环保投资:
120 万
环评审批编号:
沧县行审(环)扩字〔2023〕029号
排污许可编号:
批复日期:
2023-07-12
审批机构名称:
验收检测单位:
验收检测单位代码:
91370105MA3M45GMXB
验收开始日期:
2024-03-18
验收结束日期:
2024-04-18
报告编制机构:
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91370105MA3M45GMXB
验收意见名称:
20240421135011_沧州高大宏业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塑料制品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pdf 查看
验收报告:
20240421135011_沧州高大宏业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塑料制品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doc 查看
验收公开载体:
www.hbjggs.cn/nd.jsp?id=23&id=23
调试开始日期:
调试结束日期:
竣工日期:
2024-01-25
营业单位代码:
9113092155769808X2
营业单位名称:
沧州高大宏业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行业类别年:
2021
行业类别代码:
053
行业名称:
塑料制品业
最终行业代码:
C2926
最终行业名称:
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
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南车间注塑成型、组装工序废气(非甲烷总烃):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有机化工业去除率标准要求 南车间产生的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采用集气罩收集,通过“二级活性炭”设备处理后,最终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经检测,该企业南车间吹塑、注塑工序二级活性炭吸附排气筒(DA001)出口:非甲烷总烃两日排放浓度最大值为5.20mg/m3,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非甲烷总烃最高允许排放浓度60mg/m3);最低去除效率62.4%,不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有机化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最低去除效率为90%),故加测车间门口无组织非甲烷总烃,车间门口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最大值浓度为1.62mg/m3,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3生产车间或生产设备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最高允许排放浓度4.0mg/m3)。 达标
2 北车间产生的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采用集气罩收集,通过“二级活性炭”设备处理后,最终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有机化工业去除率标准要求 北车间产生的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采用集气罩收集,通过“二级活性炭”设备处理后,最终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经检测,北车间吹塑、注塑工序二级活性炭吸附排气筒(DA002)出口:非甲烷总烃两日排放浓度最大值为5.12mg/m3,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非甲烷总烃最高允许排放浓度60mg/m3);最低去除效率63.7%,不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有机化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最低去除效率为90%),故加测车间门口无组织非甲烷总烃,车间门口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最大值浓度为1.99mg/m3,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3生产车间或生产设备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最高允许排放浓度4.0mg/m3)。 达标
3 南车间混料、上料、粉碎工序废气(颗粒物):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1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南车间产生的颗粒物采用集气罩收集,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最终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经检测,南车间混料工序和破碎工序布袋除尘器排气筒(DA003)出口颗粒物两日排放浓度最大值为6.6mg/m3,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0mg/m3)。 达标
4 北车间混料、上料、粉碎工序废气(颗粒物):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1根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北车间产生的颗粒物采用集气罩收集,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最终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 经检测,北车间混料工序和破碎工序布袋除尘器排气筒(DA004)出口颗粒物两日排放浓度最大值为6.7mg/m3,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0mg/m3)。 达标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基础减振、合理布局、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 项目噪声主要是生产设备等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减振降噪,来降低噪声。 经检测,该企业厂界两日昼间噪声检测结果为51.3-57.2dB(A),夜间不生产,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昼间≤60dB(A))。 达标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塑料编织袋、废薄膜、除尘灰、边角料、不合格品、生活垃圾以及废活性炭。废塑料编织袋、废薄膜暂存一般工业固废间,定期外售;除尘灰回用于生产;边角料、不合格产品暂存于一般固废间,粉碎后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废塑料编织袋、废薄膜暂存一般工业固废间,定期外售;除尘灰回用于生产;边角料、不合格产品暂存于一般固废间,粉碎后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已落实

生态保护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风险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沧州高大宏业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行业:C2926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
地区:河北省 - 沧州市 - 沧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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