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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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化粪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 | 冷却循环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的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间接排放限值,纳管输送至西片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瓯江。西片污水处理厂出水标准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 | 项目生活污水排放口监测结果中,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动植物油排放浓度及其日均值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排放浓度及其日均值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的间接排放限值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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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UV光催化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6297-1996) | 注塑工序上方设集气管道,废气收集后引至废气处理设施采用UV光催化工艺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 项目注塑工序产生的有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6297-1996)中的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要求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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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设置隔振和减振基座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企业采取高噪声设备在车间合理布局位置,尽量远离车间门窗,设置隔振和减振基座,加强设备维护和距离衰减,运行时将门窗关闭 | 厂界东侧、南侧、西侧昼间噪声均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厂界北侧噪声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要求 | 达标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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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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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废包装袋、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处理 |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边角料、废包装袋和生活垃圾。边角料经收集后回用于注塑成型工序;废包装袋和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不产生危险废物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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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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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一)减少易燃物质堆放。在车间内做好清洁工作,及时人工清扫。 (二)严格控制点火源。消除点火源是预防粉尘爆炸的最实用、最有效的措施。沉积在照明装置、机械设备等热表面的粉尘,及时清理,防止受热时间过长,引起自燃;产生可燃粉尘的场所,列为禁火区,严格控制明火的使用;加热装置、高温物料的输送管道等表面,在任何情况下温度不高于粉尘云的引燃温度;定期检查电气设备,防止其线路老化、短路,产生点火源。 (三)采取可靠有效的防护措施。加强工作职员的安全教育,加大治理力度,及时清扫、检验设备等防护措施 | (一)减少易燃物质堆放。在车间内做好清洁工作,及时人工清扫。 (二)严格控制点火源。消除点火源是预防粉尘爆炸的最实用、最有效的措施。沉积在照明装置、机械设备等热表面的粉尘,及时清理,防止受热时间过长,引起自燃;产生可燃粉尘的场所,列为禁火区,严格控制明火的使用;加热装置、高温物料的输送管道等表面,在任何情况下温度不高于粉尘云的引燃温度;定期检查电气设备,防止其线路老化、短路,产生点火源。 (三)采取可靠有效的防护措施。加强工作职员的安全教育,加大治理力度,及时清扫、检验设备等防护措施 | 已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