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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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项目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制度。雨水经雨水管网收集后排入园区雨水管网;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生产废水分类分质收集(经纱浆染废水高浓度废水,水洗废水及生活污水等低浓度废水),满足园区污水处理厂的纳管标准后,由污水提升泵泵至园区相应的高低浓度污水管网,最后入园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项目纳管水量须控制在4263m3/d以下,过渡期排水量亦须控制在3000m3/d以下,建设单位可通过提高回用水技术,以满足生产需要的用水量)。 | 本项目所在园区污水处理厂纳管水质要求 | 本项目3#厂房南侧设置1个高浓度地埋式污水收集池(有效容积约为800m3),4#厂房南侧设置1个低浓度地埋式污水收集池(有效容积约为1600m3)。本项目浆染废水、浆染车间设备及地面清洗废水、废气喷淋废水经厂区污水管道进入3#厂房南侧的高浓度污水收集池,再通过园区高浓度污水管网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水洗服装废水与水洗车间设备及地面清洗废水经厂区内污水管道进入4#厂房南侧的低浓度污水收集池,再经园区低浓度污水管网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 验收监测期间在未经处理情况下水洗废水中各污染物浓度均能满足本项目所在园区污水处理厂水洗水纳管水质要求;浆染废水中各污染物浓度均能满足本项目所在园区污水处理厂浆纱水纳管水质要求。 本项目(一期)验收期间单位产品废水排放量为71.81m3/t产品。小于《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表2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要求(85m3/t标准品)。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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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络筒整经棉尘采用吹吸罩方式+袋式除尘后,使其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限值要求,并加强车间内增湿、加强排风等措施减少粉尘逸散。 2.浆染废气(主要为非甲烷总烃、棉尘)经集气罩收集经水 喷淋处理后再通过高29米的P4-P15排气筒排放,使非甲烷总烃和颗粒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建项目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及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二级标准要求;少量无组织排放有机废气和颗粒物须分别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限值相关要求。 3.水洗烘干废气分别集中收集,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居通过29米高P1排气筒排放,使颗粒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建项目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及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二级标准要求; 4.喷马骝废气通过密闭罩废气收集设施集中收集后经29米高P3排气筒排放,使废气达《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要求;少量无组织排放的臭气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标准要求。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 项目一期生产废气主要为浆染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络筒、整经工序过程产生的棉尘、配料过程产生的废气、污水收集池臭气、食堂油烟等。 络筒整经棉尘通过络筒机侧边设置的吹吸罩收集后,经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浆染废气(染色、烘干)通过各工序上方集气罩集中收集后,通过水喷淋设施处理后,再经25m高的排气筒排放(目前,项目设置8套水喷淋设施,配套建设8根排气筒); 水洗烘干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过二级沉降室沉降后,通过10m高排气筒排放; 喷马骝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半封闭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一期)无组织废气厂界各点位的监测因子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的监测结果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氨、硫化氢的监测结果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限值;厂房外非甲烷总烃的监测结果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标准限值。 项目(一期)有组织排放的①各浆染废气排气筒监测因子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氨、硫化氢的监测结果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浓度限值及排放速率二级标准要求;氨、硫化氢的监测结果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限值要求;②喷马骝废气排气筒监测因子臭气浓度的监测结果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限值要求;颗粒物监测结果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浓度限值及排放速率二级标准要求;③烘干废气排气筒监测因子颗粒物的监测结果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浓度限值及排放速率二级标准要求。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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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减振、安装消声装置、车间隔声、距离衰减等综合措施,确保项目厂界噪声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1)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 (2)采取防震减振措施降低噪声源强,高噪音设备安装时采用减震垫、或对其进行基础固定等措施减少振动噪声; (3)在噪声较大的岗位设置隔声值班室,以保护操作工身体健康;对操作工人发放噪声防护用品。 (4)利用墙体隔声。 (5)日常营运时,应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 (6)厂区内加强管理,进出车辆禁止鸣笛,减速慢行。 |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 达标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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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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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沾染有害物质的废包装桶和废包装袋、不合格品及废纱线等边角料,收集后暂存于厂内固废暂存区,定期回收处理;沾染有害物质的废包装、废机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危废暂存间需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建设;高浓度废水收集池的污泥(沉淀渣)须定期清理,清理前经鉴别属于危废的应严格按危险废物管理,若不属于危废,则外运处理。在污泥(沉淀渣)未经鉴别是否属于危废前,须按照危废进行管理。 | 本项目运营过程中需定期或不定期对主要生产设备及辅助设备进行维护保养,会产生少量废机油、废润滑油,约0.5t/a。对照《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34330-2017)“6不作为固体废物管理的物质—6.1以下物质不作为固体废物管理:a)任何不需要修复和加工即可用于其原始用途的物质,或者在产生点经过修复和加工后满足国家、地方制定或行业通行的产品质量标准并且用于其原始用途的物质”;《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5085.7-2019)“4鉴别程序—危险废物的鉴别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4.1依据法律规定和 GB 34330,判断待鉴别的物品、物质是否属于固体废物,不属于固体废物的,则不属于危险废物。” 本项目废机油集中收集后用于设备润滑使用。因此,不属于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 本次验收的项目(一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原辅料的废包装物、废纱线、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污水收集池的污泥、职工生活垃圾等。其中原辅料包装物(沾染有害物质)属于危险废物,其余固废为一般固体废物。 项目废纱线收集后暂存于厂内固废暂存区,定期外卖综合利用;除尘器及车间清扫粉尘外运至玉林市垃圾无害化处理厂进行焚烧处置;原辅料废包装袋(未沾染有害物质)收集后暂存于厂内一般固废暂存区,外运至玉林市垃圾无害化处理厂进行焚烧处置;废包装桶(未沾染有害物质)定点收集后交由厂家回收利用;原辅料包装物(沾染有害物质)属于危险废物,定点收集后暂存于厂内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厂家回收利用;污水收集池污泥、废砂及格栅渣清理前需要进行鉴别,属于危废的应严格按危险废物管理,若不属于危废,则外运处理。在污泥(沉淀渣)未经鉴别是否属于危废前,须按照危废进行管理。由于本项目污泥等产生量较小,本项目从调试运营至验收工作期间,尚未进行过污泥清掏工作;员工生活垃圾由园区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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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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