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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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废水处理设施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与梅林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的严者要求 | 化粪池 | 外排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预处理后能够满足青原工业污水处理厂的接管标准,最终进入梅林工业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后纳入赣江。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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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塑料制品挤出有机废气处理设施 | 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4部分:塑料制品业》(DB36 1101.4-2019)表1和表2中排放标准要求,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中的排放标准,恶臭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的排放标准 | 活性炭吸附装置+15m排气筒 | 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4部分:塑料制品业》(DB36 1101.4-2019)表1和表2中排放标准要求,颗粒物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中的排放标准,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的排放标准 | 达标 |
2 | 造粒有机废气处理设施 | 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4部分:塑料制品业》(DB36 1101.4-2019)表1和表2中排放标准要求,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中的排放标准,恶臭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的排放标准 | 水喷淋+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15m排气筒 | 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4部分:塑料制品业》(DB36 1101.4-2019)表1和表2中排放标准要求,颗粒物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中的排放标准,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的排放标准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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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采取隔声、消声、减震等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采取隔声、消声、减震等 | 监测期间,项目厂界四周噪声昼、夜间监测值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 达标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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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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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固废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该项目废活性炭、废UV灯管等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要求设置临时贮存场所,并定期交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废边角料、废过滤网、废静电除油等一般固废暂存库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中的有关规定的要求进行设计、建造和管理,并合理的利用及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 监测期间,一般工业固废集中收集于一般固废暂存处,出售利用;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处,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吉安市一晖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处置;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集中收集处理。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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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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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加强对物料的贮运和生产的安全管理,认真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废气收集系统等污染治理设施故障或检修时应停止运转对应的工艺设备认真落实《报告书》中提出各项风险防范措施,认真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一旦出现污染事故,须立即启动应急程序,控制并削减污染影响,确保环境安全。 | 与环评一致。应急预案已备案并开展演练培训 | 已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