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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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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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 | VOCs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要求 | 项目涂布和烘干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车间排气筒VOCs最大排放浓度为0.68mg/m3,小于其标准限值60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08kg/h,小于其标准限值3.0kg/h。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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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减振降噪措施 | 项目厂界昼夜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 | 本项目噪声主要为涂布机、复合机、风机等机械设备的运行噪声。企业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取吸隔声、减振等措施降低噪声的影响。 |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昼间噪声测定值在56~59dB(A)之间,小于其标准限值(昼间:60dB(A));夜间噪声测定值在45~48dB(A)之间,小于其标准限值(夜间:50dB(A))。 | 达标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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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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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规范收集、暂存和处置,确保固废得到妥善处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回收综合利用;废物料包装桶、废活性炭等均属危险废物,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置;生活垃圾定期运到城市垃圾处理场处理。 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分别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进行贮存、运输、处置。加强各类危险废物贮存、运输和处置的全过程环境管理,避免产生突发环境事件。危险废物转移实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扩散。 | 项目一般固废主要为:下脚料和不合格品;企业收集后暂存一般固废垃圾箱,定期外售。危险废物主要为:石墨烯浆料、银浆、稀料的废包装桶和废活性炭;暂存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项目生活垃圾暂存垃圾桶等、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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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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