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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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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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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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周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声环境功能区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昼间:60dB(A),夜间:50dB(A) | 柴油发电机安装隔振垫,钻机、振动筛安装隔振垫,钻井泵加装弹性垫料;运输车辆沿固定路线行驶,尽量减少鸣笛;合理布置施工现场,避免在同一地点安排大量施工机械,以防止局部声级过高;尽量使用对讲机等现代通讯设备,按规程操作机械设备,减少人为噪声 | 监测结果:本工程验收监测期间征1-平1井场周界外昼间、夜间噪声的监测值均满足厂界噪声排放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声环境功能区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 达标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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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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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钻井固废全部排至“泥浆不落地”设备,一开、二开、三开导眼段钻井固废由罐车集中拉运至克拉玛依前山石油工程服务有限公司进行处理,处理后的钻井固废检测达到《油气田钻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污染控制要求》(DB65/T3997-2017)相关标准限值后用于油田区块铺路、铺垫井场综合利用,未达标的产物进入处置系统再次进行处理,不得排放;三开主井眼段钻井固废、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弃的含油抹布、劳保用品、废沾油防渗材料等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在生活垃圾收集箱内,交由玛纳斯县环卫部门进行统一处理。 | (1)钻井期间产生的水基泥浆在井口采用“振动筛+除砂器+除泥器+离心分离”处理后,进入泥浆罐循环使用,不产生废泥浆。钻井岩屑随泥浆一同进入泥浆不落地系统处理,在井场进行固液分离,分离后的液相回用于钻井液配备,分离后的一开、二开、三开导眼段钻井固废拉运至新疆众达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处理。三开采用合成基钻井液体系,产生的油基泥浆属于HW08类危险废物,由中国石化集团胜利石油管理局有限公司运输分公司拉运至新疆锦恒利废矿物油处置有限公司处理。(2)生活垃圾集中在生活垃圾收集箱内,定期拉运至附近生活垃圾暂存点,交由环卫部门进行统一处理。(3)钻井期间产生的废齿轮油、废机油、废润滑油和含油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由中国石化集团胜利石油管理局有限公司运输分公司拉运至新疆锦恒利废矿物油处置有限公司处理。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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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避开植被生长区,不占林地,缩减施工作业带宽度。施工现场适时洒水,减少扬尘,施工使用的粉状材料,运输、堆放时须遮盖。严格界定施工活动范围。做好放喷池的防渗处理,并设置规范化的环保标识,防止污染土壤及地下水。项目建设完成后,对施工场地的废渣、废弃物资、设备应及时清理,对工地、料场、取土等地方使用后应立即恢复原状,完井后井场须平整,做到无油污,无地坑,无三废,确保周围环境无污染。施工结束后(恢复期),对工程征占范围内的植被进行自然恢复,恢复后的植被覆盖率不低于区域范围内同类型土地植被覆盖率。避免对野生动物的惊扰。施工结束后,建设单位及时对施工场地进行平整。对临时占用地依法办理征地手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林地进行生态经济补偿和恢复植被。 | (1)土地征用及补偿按照地方有关工程征地及补偿要求进行,由相关部门许可后开工建设,工程结束后,对生态进行恢复;已落实。(2)工程占地避开植被覆盖度较高的区域,严格控制施工范围,控制在工程规划占地范围之内,无破坏占地范围外的自然植被现象;已落实。(3)各类池体修建按照设计施工,无超挖现象;已落实。(4)工程弃土用于场地平整,施工过程中避免长时间堆放,堆放时减小了堆放坡度;已落实。(5)加强施工人员的管理,加强环保意识,禁止捕猎野生动物。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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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中石化新疆新春石油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制定并发布了《中石化新疆新春石油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于2023年7月18日完成修编,经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玛纳斯县分局备案,备案编号为652324-2023-013-L。自项目运营以来,未发生环境风险事故。 | 已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