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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团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 第二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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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462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
宋涛 联系方式未公开,请点击查看 查看
高希峰 联系方式未公开,请点击查看 查看
项目基本信息
建设项目名称:
36团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
项目类别:
D电力_热力_燃气及水生产 - D46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 D462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
项目地址:
三十六团5连
项目总投资:
3500 万
项目环保投资:
3500 万
环评审批编号:
师市环审〔2022〕23号
排污许可编号:
批复日期:
2022-05-16
审批机构名称:
验收检测单位代码:
91652801MA78HJNQ0F
验收开始日期:
2024-02-23
验收结束日期:
2024-03-23
报告编制机构:
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91659006MA78H0W388
验收意见名称:
20240405045620_36团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验收意见.pdf 查看
验收报告:
20240405045620_36团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pdf 查看
验收公开载体:
http://eianet.eiacloud.co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605602&extra=
调试开始日期:
2023-07-01
调试结束日期:
2024-07-31
竣工日期:
2023-07-01
营业单位代码:
12990236MB157150XM
营业单位名称:
第二师三十六团城镇管理服务中心
行业类别年:
2021
行业类别代码:
095
行业名称:
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
最终行业代码:
D4620
最终行业名称:
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
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采用“改良型AO微氧循环流生物处理工艺+斜板沉淀+离子絮凝沉淀”处理工艺,配套消毒及污泥脱水等设施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与《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的城市绿化标准 已建设实施 已监测 达标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污水处理设施对池体进行加盖处理,采取定期清理格栅渣、污泥等污染物,并采用活性炭吸附的方式进行处理臭气,收集除臭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有组织废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无组织废气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修改单表4二级标准限值 已建设实施 已监测 达标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厂区合理布置设备,距离衰减,减振、降噪等措施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已建设实施 已监测 达标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统一分类收集后交由城镇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产生的固体废物污泥经脱水处理至污泥含水率小于60%后,运至团场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产生的栅渣定期清运至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除臭过程中产生的废活性炭由供应商定期更换回收处理。产生的在线设备废液、废机油等危险废物统一收集至危废暂存间后委托具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 生活垃圾由当地城镇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栅渣定期清运至三十六团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污泥脱水后,待污泥干化(含水率<60%),及时运往团场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恶臭气体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活性炭,属于一般工业固废,集中收集,由供应商定期更换回收处理;在线监测设备产生的监测废液、设备维修时产生的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厂区内设置有危险废物暂存间,监测废液集中收集存放在厂区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新疆金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已签订废物处理协议)进行处理。验收期间暂无废机油产生,污水厂设置了危废暂存间,目前未签订处理协议,在污水厂正式投入使用后建设单位将签订危险废物委托协议。 已落实

生态保护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对施工过程中的临时占地,进行及时恢复;厂区绿化面积6507.8m2。 现场未有施工迹地遗留,厂区外周边绿化较为完善。 已落实

风险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相关要求,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第34号)、《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环境保护部公告2016年第74号)相关要求,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已完成《36团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专家正在审核,审核通过后将在第二师生态环境局备案,并按要求定期演练。 已落实
相关项目

36团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 第二师

第二师三十六团城镇管理服务中心

行业:D462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
地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 第二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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