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
| 1 | 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 | 无 | DW001、DW002排放口各监测2天4次 | 达标 |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
| 1 | 布袋除尘器1# |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布袋除尘器1# | 手动监测 | 达标 |
| 2 | 布袋除尘器2# |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布袋除尘器2# | 手动监测 | 达标 |
| 3 | 布袋除尘器3# |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布袋除尘器3# | 手动监测 | 达标 |
| 4 | 布袋除尘器4# |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布袋除尘器4# | 手动监测 | 达标 |
| 5 | 布袋除尘器5# |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布袋除尘器5# | 手动监测 | 达标 |
| 6 | 布袋除尘器6#+SCR脱硝+烟气急冷+碱洗脱硫 |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 2375-2019)、《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 | 布袋除尘器6#+SCR脱硝+烟气急冷+碱洗脱硫 | 自动监测、手动监测 | 达标 |
| 7 | 布袋除尘器7# |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布袋除尘器7# | 手动监测 | 达标 |
| 8 | 脱硫:胶粉分离器+缓冲罐+电加热热力焚烧装置;冷却精炼:布袋除尘器8#+活性炭吸附箱1#;大小呼吸:电加热热力焚烧装置 |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9)、《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5-2019)、《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 脱硫:胶粉分离器+缓冲罐+电加热热力焚烧装置;冷却精炼:布袋除尘器8#+活性炭吸附箱1#;大小呼吸:电加热热力焚烧装置 | 自动监测、手动监测 | 达标 |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
| 1 | 合理布局、减振等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合理布局、减振等 | 厂界外1m | 达标 |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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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
| 1 | 脱硫装置灰渣、污水暂存池污泥、沾有危险化学品的废包装材料和废机油桶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新建65平方米危废暂存间内,及时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置;废包装材料、废布袋、实验室废样品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于新建10平方米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内,委外处理。 | 脱硫装置灰渣、污水暂存池污泥、沾有危险化学品的废包装材料和废机油桶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新建65平方米危废暂存间内,及时委托青岛海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处置;废包装材料、废布袋、实验室废样品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于新建10平方米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内,委外处理。 | 已落实 |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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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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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我局备案。对环境污染防范设施依法依规开展安全风险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加强车间、仓库等场所的风险防控,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火灾监测装置、可燃及有毒气体报警系统等,配备充足的环境应急物资,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科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 | 企业已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上报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西海岸分局备案。 | 已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