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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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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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废气治理措施 | 《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中5.9 企业边界污染物控制要求 | 钻井期间的废气主要来源于钻井作业时柴油机组的燃烧废气、汽车尾气、施工扬尘及事故放喷气。 柴油机组和汽车使用的是合格油品,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施工车辆行驶过程中产生的扬尘,采取洒水降尘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 |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场界外无组织排放废气非甲烷总烃,满足《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中5.9 企业边界污染物控制要求。 | 达标 |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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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噪声治理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本项目钻井期噪声主要产生于钻井作业等施工活动中。其噪声源主要包括钻井中的柴油发电机、柴油机及钻井设备,以及建设中的挖土机、推土机、轮式装载车、电焊机等。 |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厂界外四周两天昼间、夜间的噪声监测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达标 |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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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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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严格落实固废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产生的钻井固废应采用“泥浆不落地”系统分离后交由岩屑处置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满足《油气田钻井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污染物控制要求》(DB65/T3997-2017)相关要求。落地油、废防渗材料、废润滑油和废润滑油桶等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做好防风、防雨、防晒和防止危险废物流失、扬散等措施后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规范化处置;生活垃圾须集中收集后清运至128团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 | 钻井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钻井泥浆岩屑、生活垃圾等。 井场和生活区产生的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定期由克拉玛依前山石油工程服务有限公司拉运至128团生活垃圾暂存点,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本项目钻井过程中均采用水基泥浆,废弃泥浆连同钻井岩屑一同进入随钻不落地处理系统处理成泥饼,由山东奥友环保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清运处置; 本项目废弃烧碱包装袋、废机油收集后贮存至钻井公司危险废物暂存间,产生一定量后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废烧碱包装袋委托新疆金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清运处置,废机油委托新疆耀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清运处置。 | 已落实 |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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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合理规划占地面积,尽量避让植被较多的区域,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宽度。对临时占用地应依法办理征地手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生态经济补偿和植被恢复,严禁随意丢弃污染物,严禁施工人员捕猎野生动物。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地貌原状,减少水土流失。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严格落实各项管理规定,不得对项目所在区域生态环境和环境质量造成影响。施工结束后,及时对施工场地进行平整。 | 施工期对生态环境产生影响的因素主要为:施工占地及施工过程中对土壤、动植物、水土流失的影响。根据施工期资料,本项目施工期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1)施工作业区域严格控制在临时占地范围内;施工期施工作业面积均未超过环评及批复规定的面积,未随意扩大临时占地。合理安排了施工进度及施工时间,做到了工序紧凑、有序,以缩短工期,减少进入土壤和生态系统的污染物量,目前施工迹地已恢复,施工结束后,对场地进行了清理、平整,以减少水土流失及利于植被的自然恢复。(2)按照职工培训计划,对员工进行了健康安全环保培训,加强了员工环保意识,施工期间未出现滥砍滥伐、捕猎野生动物的现象。(3)严格界定施工活动范围,缩小施工作业带宽度,减少对地表的碾压。(4)临时占地已回填平整,临时占地植被自然恢复中。 | 已落实 |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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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加强项目规范化管理。项目设置专门的环保管理工作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制定落实各项环保规章制度。 加强风险管理,完善项目风险防范制度和措施,编制应急预案,组织工作人员进行应急演练。 | 本项目钻井经试油后,有油气显示,可转为生产井。中石化新疆新春石油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将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石油天然气行业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19〕910号)相关要求开展环评工作。 根据钻井工程特点和经验,从环境保护角度出发,2023年8月2日,中石化新疆新春石油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制定并颁布了《中石化新疆新春石油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于2023年8月2日在塔城地区生态环境局完成备案,备案编号:654200-2023-056-L。已制定新春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并编制成册;配置健全的消防设施;对于阀门、压力容器等隐患设备定期巡检,对事故隐患做到及早发现,及时处理。 | 已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