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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旭丰橡胶制品有限公司建设年产橡塑密封条200万米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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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信息
建设项目名称:
河北旭丰橡胶制品有限公司建设年产橡塑密封条200万米项目
项目类别:
C制造业 - C29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 C292塑料制品业 - 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
项目地址:
河北邢台清河县
项目总投资:
900 万
项目环保投资:
50 万
环评审批编号:
邢清环表〔2023〕90号
排污许可编号:
91130534398918814J001X
批复日期:
2023-11-15
验收检测单位代码:
91130582095483235N
验收开始日期:
2026-01-26
验收结束日期:
2026-02-26
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91130582095483235N
验收意见名称:
20260310142010584_旭丰.pdf 查看
验收报告:
20260310142010119_旭丰验收报告.pdf 查看
验收公开载体:
登陆后查看
调试开始日期:
调试结束日期:
竣工日期:
2026-01-18
营业单位代码:
91130534398918814J
营业单位名称:
行业类别年:
2021
行业类别代码:
053
行业名称:
塑料制品业
最终行业代码:
C2929
最终行业名称:
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
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生活污水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 该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产品冷却水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24表1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标准(COD≤50mg/L、石油类≤1mg/L),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管网排入清河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清河县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pH值6-9、COD≤500mg/L、BOD5≤150mg/L、SS≤300mg/L、氨氮≤35mg/L)。 本次验收检测期间,生活污水总排口外排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浓度日均值最大为73mg/L,氨氮浓度日均值最大为2.53mg/L,BOD5浓度日均值最大为19.6mg/L,悬浮物浓度日均值最大为38mg/L,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清河县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COD≤500mg/L、BOD5≤150mg/L、悬浮物≤300mg/L、氨氮≤35mg/L);产品冷却水中化学需氧量浓度日均值最大为44mg/L,石油类浓度日均值最大为0.71mg/L,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24表1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标准(COD≤50mg/L、石油类≤1mg/L)。 达标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造粒挤出、挤出工序 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有机化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氯化氢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臭气浓度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搅拌、粉碎工序颗粒物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排气筒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碳黑尘、染料尘)二级标准 造粒挤出、挤出工序废气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氯化氢、臭气浓度,经集气罩+过滤棉+低温等离子+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5m高排气筒(P2)(排气筒安装 VOCs超标报警传感装置);搅拌、粉碎废气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15m高排气筒(P1)。 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氯化氢、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通过各生产车间密闭+车间顶吸+活性炭吸附装置(厂界设 VOCs超标报警传感装置)排放。 本次验收检测期间,搅拌、粉碎废气排放口外排废气中颗粒物浓度最大值为4.8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21kg/h,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表2二级(炭黑尘、染料尘)限值(颗粒物≤18mg/m³、排放速率≤0.51kg/h);造粒挤出、挤出废气排放口外排废气中氯化氢浓度最大值为2.5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28kg/h,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表2二级限值(氯化氢≤100mg/m3、排放速率≤0.26kg/h),非甲烷总烃浓度最大值为5.24mg/m3,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 13/2322-2016表1有机化工业限值(非甲烷总烃≤80mg/m3);非甲烷总烃最低去除效率42.6%,不满足≥90%的标准要求,故依照标准要求加测了车间界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最大值724(无量纲),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2标准要求(臭气浓度≤2000(无量纲))。 无组织排放废气中,颗粒物最大浓度值为0.499mg/m3,氯化氢最大浓度值为0.08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颗粒物≤1.0mg/m3、氯化氢≤0.20mg/m3),非甲烷总烃最大浓度值为1.40mg/m3,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 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2.0mg/m3);车间界非甲烷总烃1小时平均浓度最大值为2.47mg/m3,车间界任意一次非甲烷总烃浓度最大值为2.62mg/m3,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表A.1特别排放限值(1小时平均非甲烷总烃浓度≤6.0mg/m3,任意一次非甲烷总烃浓度值≤20mg/m3)同时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 13/2322-2016表3生产车间或生产设备边界限值(非甲烷总烃≤4.0mg/m3,去除效率不满足时执行);臭气浓度<10(无量纲),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1二级新改扩建限值(臭气浓度≤20(无量纲)。 达标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搅拌机、造粒挤出机、粉碎机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 项目生产过程中的主要噪声污染源为搅拌机、造粒挤出机、粉碎机等机械设备运转噪声,选用低噪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及距离衰减等措施,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 本次验收检测期间,北、西、南厂界昼间噪声最大值为57.0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昼间≤65dB(A))。该企业东厂界紧邻其他企业,无法确定噪声源,故未检测;该企业夜间未生产,故未检测。 达标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本项目产生的废活性炭、废过滤棉等属危险废物,暂存于厂区危废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其它固体废物在固废间贮存,合理处置或综合利用,不外排。 废包装袋、废滤袋、除尘灰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间,定期外售:不合格品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间,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润滑油、油泥和污泥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废过滤棉袋装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破损的二丁酯桶、破损的石蜡油桶、废润滑油桶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已落实

生态保护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风险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河北旭丰橡胶制品有限公司

行业: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
地区:河北省 - 邢台市 - 清河县
河北旭丰橡胶制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位于河北省邢台市,是一家以从事橡胶和塑料制品业为主的企业。企业注册资本301.5万人民币,超过了83%的河北省同行,实缴资本300万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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