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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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三级化粪池 | 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 | 项目所排放废水为职工生活污水,项目员工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级标准的较严值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引至东莞市横沥东坑污水处理厂处理。 |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排入市政截污管网,引至东莞市横沥东坑合建污水处理厂处理,由《广东汇锦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报告编号:GDHJ-25110290)表明,生活污水经处理后符合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等级标准的较严值要求。 | 达标 |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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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表)、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GB44/27-2001)、《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 (1)混料、破碎工序:项目混料工序使用破碎后回用原料进行投料的过程中会外逸产生少量的粉尘(颗粒物),破碎时由于碎料机对塑胶边角料的高速切割,会有少量的粉尘逸出由于混料机、碎料机为密闭式,只有在开盖时会有外逸产生的粉尘量产生。项目混料、破碎过程产生的粉尘(颗粒物)经除尘机处理后通过加强车间管理后无组织排放,粉尘(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表)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2)吸塑成型、制胶片工序:项目吸塑成型、制胶片工序中需要对塑胶粒原料加热成熔融状态,此过程中会产生少量有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和臭气浓度。项目吸塑成型、制胶片工序设置在密闭空间内,产生的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经集气罩收集后由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15m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表)中表 5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的较严值,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3)注塑、注吹、吸塑成型工序:项目注塑、注吹、吸塑成型工序中需要对塑胶粒原料加热成熔融状态,此过程中会产生少量有机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和臭气浓度。项目注塑、注吹、吸塑成型工序设置在密闭空间内,产生的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经集气罩收集后由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15m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表)中表 5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的较严值,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 项目吸塑成型、制胶片工序的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15m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项目注塑、注吹、吸塑成型工序的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15m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由《广东汇锦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报告编号:GDHJ-25110290)表明,吸塑成型、制胶片、注塑、注吹、吸塑成型工序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表)中表 5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的较严值,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符合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厂界无组织排放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新扩改建二级标准。混料、破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除尘机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由《广东汇锦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报告编号:GDHJ-25110290)表明,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限值。 | 达标 |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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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无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 |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普通加工机械、空压机的运行噪声,通过采取合理布局、隔声、消声等措施后,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合理布局、隔声、吸声、减震等综合措施。由《广东汇锦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报告编号:GDHJ-25110290)表明,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 达标 |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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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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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安全分类贮存,并依法依规处理处置。 |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塑胶边角料、次品经破碎后回用于生产,金属边角料、金属碎屑、废包装材料、废模具经收集后交由东莞市绿胜环保有限公司回收处理,废活性炭、捞渣、废空压机油、废切削油、废原料桶交由广东粤龙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回收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 已落实 |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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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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