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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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废水处理设施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 | 牙模清洗废水和保持器清洗废水通过厂内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汇同纯水制备浓水和生活污水纳入市政污水管网,废水最终进入上海松江西部水环境净化有限公司集中处理。 | 根据废水检测报告,验收监测期间,废水处理设施出水口排放的污染物可以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2直接排放限值;废水总排口排放的污染物可以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中的排放限值。 | 达标 |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
| 1 | 初效过滤+活性炭吸附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 | 本项目在打印区、模型清洗区和自动化加工设备采用整体密闭负压集气,在半自动压膜机上方设置集气罩,将废气进行有效收集后通过“初效过滤+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通入1#排气筒(高度15m)高空排放。 | 由废气监测结果可知,在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1#排气筒及厂界排放的非甲烷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相应的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满足《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中相应的标准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特别排放限值。 | 达标 |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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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隔声减振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本项目所有生产设备同时运行时,通过采取基础减振、柔性连接、消声装置、房间隔音等措施降噪。 | 由噪声监测结果可知,在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昼间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要求。 | 达标 |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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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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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保持器边角料、废成型后树脂、废保持器、污泥、废填料、废包装、废树脂桶、含树脂废纸、树脂废液、废紫外灯管、废有机溶剂、废酒精桶、废活性炭和生活垃圾。其中,废保持器边角料、废成型后树脂、废保持器、污泥、废填料、废包装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区,委托一般固废处置单位定期外运处置;废树脂桶、含树脂废纸、树脂废液、废紫外灯管、废有机溶剂、废酒精桶、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分类收集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最终委托有专业资质的危废处理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 本项目第一批次建成后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保持器边角料、废成型后树脂、废保持器、污泥、废填料、废包装、废树脂桶、含树脂废纸、树脂废液、废紫外灯管、废有机溶剂、废酒精桶、废活性炭、废水处理浓水和生活垃圾。其中,废保持器边角料、废成型后树脂、废保持器、污泥、废填料、废包装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区,委托上海环帮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江阴市奥创新材料有限公司定期外运处置;废树脂桶、含树脂废纸、树脂废液、废紫外灯管、废有机溶剂、废酒精桶、废活性炭、废水处理浓水属于危险废物,分类收集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最终委托上海巨浪环保有限公司、上海电子废弃物交投中心有限公司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 已落实 |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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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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