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
| 1 | 三级化粪池 | 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中较严值 |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中较严值要求,再排入市政截污管网,最后进入东莞市虎门宁洲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后排放。 | 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中较严值 | 达标 |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
| 1 | 二级活性炭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 | 项目将注塑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后再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 | 经处理后,注塑工序有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同时通过加强车间通排风措施,确保厂界非甲烷总烃浓度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同时满足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 达标 |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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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墙体隔声、减振和消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经墙体隔声、减振和消声等措施处理后,再经过一段距离的衰减作用,使项目产生的噪声得到控制后,项目厂界噪声能控制在昼间65dB(A),夜间55dB(A)以内,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项目没有大型噪声设备,生产设备产生的噪声不大,经过合理布局、墙体隔声、减振和距离衰减等措施后,项目噪声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 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达标 |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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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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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采取符合国家环境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安全分类贮存,并依法依规处理处置。 |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含油金属碎屑、边角料、废包装物、边角料、次品经分类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设置在车间内,面积约为15m2),交由交广东恒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横沥分公司回收处理,并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及记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废机油、废机油桶、废切削液、废火花油、废火花油桶、废切削液桶、废活性炭、含切削液金属碎屑、含油金属碎屑、边角料经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设置在车间内,面积约为10m2),定期交由东莞裕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和按有关规定落实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及记录危险废物台账。 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按指定地点堆放,分类收集,并对垃圾堆放点进行消毒,消灭害虫,避免散发恶臭,孳生蚊蝇,收集后的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 | 已落实 |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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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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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强化环境风险管控,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防范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 强化环境风险管控,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防范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 已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