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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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一期渗滤液处理站 | 企业回用水质要求 | 本项目纯水制备产生的浓水依托厂内现有渗滤液处理站处理后,满足企业回用水质要求,与反冲洗水一起进入冷却塔循环水池回用,不外排。 | 废水监测结果显示:本项目废水依托厂内一期项目渗滤液处理站处理后,满足企业回用水质要求,与反冲洗水一起进入冷却塔循环水池回用,不外排。 | 达标 |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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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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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化水站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减振基础、建筑隔声 |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东、南、西、北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达标 |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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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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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落实固废污染防治措施。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处置原则和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规范处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9-2020)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 l8597-2023)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 号)的相关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 | 项目产生的各类固废均按环评要求进行了安全处置或签订了相关处理协议,委托的危废处置单位均具备相应资质。厂区建有符合规定的危废贮存设施,制定了危废管理制度,安排专人负责、全程跟踪。 | 已落实 |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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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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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运营期环境管理,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防止发生环境污染事件,确保环境安全。对废水处理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根据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审批联动的相关文件要求,应落实应急管理部门提出的安全生产相关要求。 | 企业已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制定应急监测计划并配备消防器材及防毒面具等,设置安装物料泄漏探测装置并且制定定期培训及演练计划。企业已按要求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重要位置按规范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安装必要的用水监测仪表,减少跑、冒、滴、漏,最大限度地减少用水量,加强人员培训,配备环境管理专职人员,落实、检查环保设施的运行状况。 | 已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