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厂房一酸性废气处理系统 |
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表3排放限值 |
已建成,三级碱液喷淋塔 |
验收监测期间,厂房一酸性废气(废酸废碱退锡废液处理废气)排放口氮氧化物、氯化氢未检出,硫酸雾最大排放浓度2.71mg/m3、最大排放速率0.042kg/h,均满足验收标准《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表3排放限值。 |
达标 |
| 2 |
污泥及低含铜废液处理混合废气处理系统 |
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表3排放限值 |
已建成,两级碱液喷淋塔 |
验收监测期间,污泥及低含铜废液处理混合废气处理系统对污染物的去除率分别为:硫酸雾在62.67%~70.89%之间。污泥及低含铜废液处理混合废气排放口硫酸雾最大排放浓度2.01mg/m3、最大排放速率0.0332kg/h,满足验收标准《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表3排放限值。 |
达标 |
| 3 |
油基岩屑热脱附废气处理系统 |
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执行重庆市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50/418-2016)表1其他区域排放限值,氯化氢、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重庆市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50/418-2016)表1排放限值 |
已建成,油基岩屑停炉降温尾气采用“旋风除尘+布袋除尘+两级水洗”工艺处理,油基岩屑热解脱附燃烧室烟气采用“水冷间接换热+布袋除尘+两级水洗”工艺处理,处理后的废气汇入总管,合并为油基岩屑热脱附废气,采用“风冷+碱洗+两级活性炭吸附”工艺处理 |
验收监测期间,油基岩屑热脱附废气排放口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7.7mg/m3、最大排放速率0.064kg/h,二氧化硫最大排放浓度18mg/m3、最大排放速率0.144kg/h,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12mg/m3、最大排放速率0.0878kg/h,均满足验收标准重庆市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50/418-2016)表1其他区域排放限值;氯化氢最大排放浓度2.9mg/m3、最大排放速率0.0184kg/h,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18.4mg/m3、最大排放速率0.146kg/h,均满足验收标准重庆市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50/418-2016)表1排放限值。 |
达标 |
| 4 |
油基岩屑贮存池及仓库二储存废气处理系统 |
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中二级新改扩建项目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重庆市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50/418-2016)表1排放限值 |
已建成,碱洗+活性炭吸附 |
验收监测期间,油基岩屑原料暂存库及仓库二储存废气排放口氨最大排放浓度1.02mg/m3、最大排放速率0.0137kg/h,硫化氢最大排放浓度0.1mg/m3、最大排放速率0.00137kg/h,臭气浓度最大值为417(无量纲),均满足验收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中二级新改扩建项目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2.48mg/m3、最大排放速率0.0335kg/h,满足验收标准重庆市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50/418-2016)表1排放限值。 |
达标 |
| 5 |
油基岩屑灰渣打包废气处理系统 |
执行重庆市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50/418-2016)表1其他区域排放限值 |
已建成,旋风除尘+布袋除尘 |
验收监测期间,油基岩屑灰渣打包废气处理系统对污染物颗粒物的去除率在92.28%~93.61%之间。油基岩屑灰渣打包废气排放口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12.8mg/m3、最大排放速率0.0464kg/h,满足验收标准重庆市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50/418-2016)表1其他区域排放限值。 |
达标 |
| 6 |
锅炉燃烧烟气排放口 |
颗粒物、二氧化硫排放执行重庆市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 658—2016)表3中其他区域燃气锅炉排放限值,烟气黑度执行DB50/ 658—2016表3排放限值,氮氧化物排放执行DB 50/658-2016第1号修改单表3中燃气锅炉排放限值 |
已建成,采用低氮燃烧器 |
验收监测期间,锅炉烟气排放口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11.6mg/m3、最大排放速率0.0238kg/h,二氧化硫未检出,均满足验收标准重庆市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 658—2016)表3中其他区域燃气锅炉排放限值;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47mg/m3、最大排放速率0.0905kg/h,满足验收标准DB 50/658-2016第1号修改单表3中燃气锅炉排放限值;烟气黑度<1级,满足验收标准重庆市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 658—2016)表3排放限值。 |
达标 |
| 7 |
污水处理站废气处理系统 |
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中二级新改扩建项目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重庆市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50/418-2016)表1排放限值 |
已建成,碱洗+活性炭吸附 |
验收监测期间,污水处理站废气处理系统对污染物的去除率分别为:氨在22.31%~28.78%之间,硫化氢在44.36%~54.83%之间,非甲烷总烃在44.36%~54.83%之间。污水处理站废气排放口氨最大排放浓度2.76mg/m3、最大排放速率0.00817kg/h,硫化氢最大排放浓度0.12mg/m3、最大排放速率0.00035kg/h,臭气浓度最大值为355(无量纲),均满足验收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中二级新改扩建项目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4.02mg/m3、最大排放速率0.0119kg/h,满足验收标准重庆市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50/418-2016)表1排放限值。 |
达标 |
| 8 |
油基岩屑暂存库外(无组织排放) |
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中排放限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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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监测期间,一期工程无组织排放污染物非甲烷总烃在油基岩屑暂存库外的最大浓度为1.62mg/m3,满足验收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中排放限值。 |
达标 |
| 9 |
厂界(无组织排放) |
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重庆市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50/418-2016)表1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氯化氢、氨排放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表5排放限值,硫化氢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中二级新改扩建项目排放限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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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监测期间,一期工程无组织排放污染物在各厂界监测点处最大浓度分别为颗粒物0.327mg/m3、氯化氢0.039mg/m3、氨0.18mg/m3、硫化氢0.005mg/m3、非甲烷总烃1.12mg/m3,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满足验收标准重庆市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50/418-2016)表1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氯化氢、氨满足验收标准《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表5排放限值,硫化氢满足验收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中二级新改扩建项目排放限值。 |
达标 |
| 10 |
罐区二回收油储罐损耗废气处理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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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建成,活性炭吸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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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