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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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本项目注塑机冷却水为间接冷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水。项目外排废水为员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依托园区化粪池处理后纳入市政管网,经建德市乾潭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外排至胥溪。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 | 本项目注塑机冷却水为间接冷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水。项目外排废水为员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依托园区化粪池处理后纳入市政管网,经建德市乾潭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外排至胥溪。 | 监测期间,项目生活污水排放口pH值范围及悬浮物、化学需氧量、石油类、五日生化需氧量日均浓度值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日均浓度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标准。 | 达标 |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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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注塑废气和破碎粉尘。 粉碎机破碎时通过料斗加盖减少粉尘逸出,少量无组织排放;注塑废气使用集气罩收集,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 |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注塑废气和破碎粉尘。 粉碎机破碎时通过料斗加盖减少粉尘逸出,少量无组织排放;注塑废气使用集气罩收集,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 监测期间,项目注塑废气排口非甲烷总烃、二氯甲烷、酚类、氯苯类排放浓度均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最大值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限值要求。 监测期间,厂界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均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企业边界任何1小时大气污染物平均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最大值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新扩改建”二级标准。 监测期间,企业厂区内厂房外非甲烷总烃1小时平均浓度值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中表A.1的特别排放限值。 | 达标 |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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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本项目噪声主要为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 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和维护保养等措施来降低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以及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本项目噪声主要为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 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和维护保养等措施来降低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以及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 监测期间,企业西侧、北侧厂界昼间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达标 |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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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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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固体废弃物必须妥善处置、保持厂区环境整洁,属危险废物的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包装袋、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油桶、废抹布和手套、废活性炭和生活垃圾。废包装袋外售综合利用;废液压油、废活性炭委托浙江献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设备维护保养委托第三方单位,废油桶、废润滑油、废抹布和手套暂不产生;员工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企业已建设了危险固废仓库,危险固废仓库单独设置,面积约6m2,贴有危废标识及管理规章制度,地面设有托盘做好防渗防漏工作。 | 已落实 |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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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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