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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铭鸿电镀科技有限公司改建项目(分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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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信息
建设项目名称:
温州市铭鸿电镀科技有限公司改建项目(分期)
项目类别:
C制造业 - C33金属制品业 - C336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
项目地址:
龙港市电雕电镀小微园 8 幢 801 室及802室四楼部分厂房
项目总投资:
3500 万
项目环保投资:
300 万
环评审批编号:
温环建〔2024〕042号
排污许可编号:
91330327307361601P001P
批复日期:
2024-05-20
审批机构名称:
验收检测单位:
验收检测单位代码:
91330302098509998P
验收开始日期:
2025-06-09
验收结束日期:
2025-07-04
报告编制机构:
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91330303MAD475006R
验收意见名称:
20250708145208654_铭鸿验收意见.pdf 查看
验收报告:
20250708145208893_温州市铭鸿电镀科技有限公司验收整合报告.pdf 查看
验收公开载体:
登陆后查看
调试开始日期:
2025-06-09
调试结束日期:
2025-07-04
竣工日期:
2024-10-31
营业单位代码:
91330327307361601P
行业类别年:
2021
行业类别代码:
067
行业名称:
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
最终行业代码:
C3360
最终行业名称:
C3360-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
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化粪池 《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的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GB/T 31962-2015)中标准限值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的三级标准纳管龙港市循环经济产业园再生水厂,其中氨氮和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经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放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生活污水排放口监测结果表明,化学需氧量、悬浮物、动植物油类排放浓度和pH范围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限值,氨氮、总磷排放浓度小于《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的标准限值;总氮排放浓度小于《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GB/T 31962-2015)中标准限值 达标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喷台自带水帘+水喷淋塔+除雾+活性炭吸附 《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表 1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喷漆废气经喷台自带水帘+水喷淋塔+除雾+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引25米高空排放; 喷漆废气净化后排气筒的监测结果中,苯系物(以二甲苯计)、乙酸酯类(以乙酸丁酯计)、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排放浓度和臭气浓度均小于《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表 1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达标
2 活性炭吸附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的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 注塑废气集气后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引25米高空排放 注塑废气净化后排气筒的监测结果中,非甲烷总烃、颗粒物、苯乙烯、丙烯腈、甲苯、乙苯、氯苯类排放浓度均小于《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的标准,臭气浓度小于《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 达标
3 旋流喷淋塔+除雾+活性炭吸附 《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1限值、《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 印刷废气集气后经旋流喷淋塔+除雾+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引25米高空排放 印刷废气净化后排气筒的监测结果中,苯系物(以二甲苯计)、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均小于《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1限值,臭气浓度小于《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 达标
4 碱喷淋塔 《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 5 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2F综合废气经碱喷淋塔处理后引至25米高空排放; 3F综合废气经碱喷淋塔处理后引至25米高空排放; 2F综合废气净化后排气筒、3F综合废气净化后排气筒的监测结果中,氯化氢排放浓度小于《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 5 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达标
5 铬酸雾净化回收器+两级水喷淋塔 《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 5 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2F镀铬工序产生的酸雾废气经铬酸雾净化回收器+两级水喷淋塔处理后引至25米高空排放; 3F镀铬工序产生的酸雾废气经铬酸雾净化回收器+两级水喷淋塔处理后引至25米高空排放; 2F铬酸废气净化后排气筒、3F铬酸废气净化后排气筒的监测结果中,铬酸雾排放浓度小于《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 5 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达标
6 两级喷淋塔 《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 5 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2F含氰废气经两级喷淋塔处理后引至25米高空排放 含氰废气净化后排气筒的监测结果中,氰化氢排放浓度小于《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 5 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达标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隔声减震 根据实际情况于温州市铭鸿电镀科技有限公司厂界东南侧(1号点)、西南侧(2号点)和西北侧(3号点)共设置3个噪声测点(厂界东北侧与电镀厂相连,无法布点监测)。其两天昼间上下午监测结果表明,所有测点噪声排放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达标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环评:危废分类收集、贮存,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批复:加强固废污染防治。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须按环评要求分类收集,妥善贮存、处置;一般工业固废贮存过程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回收粉尘、一般废包装材料、废印刷版、废反渗透膜、纯水制备废滤芯、金属边角料、废槽渣、电镀液过滤废滤芯、废电镀液、漆渣、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危化品废包装材料、废显影液、废UV灯管和生活垃圾。回收粉尘、一般废包装材料、金属边角料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槽渣委托温州市清能节能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处置;废电镀液产生周期较长,待产生后委托温州市清能节能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处置;电镀液过滤废滤芯、漆渣、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危化品废包装材料、废显影液、废UV灯管暂存于厂区危废暂存间,委托温州市耀晶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清运处置;废印刷版由厂家回收综合利用;废反渗透膜、纯水制备废滤芯和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已落实

生态保护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风险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环评:①机构设置、主要职责及管理办法;②环境管理机构的人员配置;③环境管理有关规章制度;④环境监理;⑤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批复:完善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及应急措施。加强管理,防止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企业已委托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于2025年1月6日经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备案(备案编号:330383-2025-002-L);企业配备了灭火器等消防器材、个人防护用具以及黄沙、空桶等泄漏控制材料 已落实

温州市铭鸿电镀科技有限公司

行业:C336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
地区:浙江省 - 温州市 - 龙港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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