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
| 1 | 初期雨水经厂区工业废水总排口(DW001)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排入中关村工业污水处理厂处理;办公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经厂区生活污水总排口(DW002)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溧阳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 | 厂区初期雨水(不含氮磷)经污水工业废水总排口(DW001)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排入中关村工业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接管执行中关村工业污水处理厂接管限值要求;污水处理厂排放尾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表1中A标准。 厂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经生活污水总排口(DW002)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溧阳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接管水质执行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污水处理厂排放尾水执行《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1072-2018)表1标准限值,其中SS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 | 初期雨水经厂区工业废水总排口(DW001)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排入中关村工业污水处理厂处理;办公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经厂区生活污水总排口(DW002)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溧阳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 |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工业废水及生活污水接管浓度均能达标,核算结果表明:废水中污染物满足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达标 |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
| 1 | 喷砂废气经“滤筒除尘”装置处理后,24 m高排气筒(1#)排放;喷涂废气经“多级干式过滤+沸石吸附浓缩+CO系统”处理后,24 m高排气筒(2#)排放;危废暂存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24 m高排气筒(3#)排放。本项目有组织废气经处理后均可达标排放。 | 喷砂工序:喷砂废气污染物(颗粒物)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排放限值。 喷涂工序:由于本项目属于船舶制造行业,江苏省《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明确不适用于船舶制造业涂装工序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因此,喷涂工序排放的废气污染物(颗粒物、VOCs、二甲苯)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船舶涂装工艺的相关排放限值。其中,VOCs采用非甲烷总烃(NMHC)作为污染物控制项目。 危废暂存:危废暂存过程排放的废气污染物(VOCs)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排放限值。 | 喷砂废气经“滤筒除尘”装置处理后,24 m高排气筒(1#)排放;喷涂废气经“多级干式过滤+沸石吸附浓缩+CO系统”处理后,24 m高排气筒(2#)排放;危废暂存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24 m高排气筒(3#)排放。本项目有组织废气经处理后均可达标排放。 | 根据监测数据,喷砂废气污染物(颗粒物)满足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排放限值;喷涂工序排放的废气污染物(颗粒物、非甲烷总烃、二甲苯)满足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船舶涂装工艺的相关排放限值;危废暂存过程排放的废气污染物(非甲烷总烃)满足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排放限值。 | 达标 |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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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采用安装减振装置,设隔声围封、安装减振装置,厂房隔声等措施进行有效处理 | 建设项目边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 采用安装减振装置,设隔声围封、安装减振装置,厂房隔声等措施进行有效处理 | 采用安装减振装置,设隔声围封、安装减振装置,厂房隔声等措施进行有效处理,厂界环境噪声各测点昼间、夜间等效连续A声级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 达标 |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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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八)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控措施,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 | 本项目重点防渗区危废库已设置基础防渗+环氧树脂防渗,其他区域设置基础防渗,将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 | 已落实 |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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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五)严格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等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 | 一般固废堆放于一般固废库(80m2)内;危废暂存于危废库,危废库(70m2)建设按照《危险废物 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23)、《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 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等相关管理要求进行,危险废物定期委托苏州多成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规范处置。生活垃圾等委托环卫清运。 | 已落实 |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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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三、本项目建成后污染物排放总量(单位t/a)如下: (一)大气污染物: 有组织废气:颗粒物0.2433、VOCs1.5135; 无组织废气:颗粒物0.6143、VOCs0.7356。 (二)水污染物(接管至污水处理厂,接管考核量): 废水量2152,COD0.2152、SS0.4304、石油类0.0215。 生活污水量4290、COD1.3857、SS0.7722、NH₃-N0.1399、TN0.1922、TP0.0183。 (三)固体废物: 全部安全处置或综合利用。 四、项目的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运行。项目竣工后,须按排污许可相关规定申请排污许可证,并组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竣工验收须邀请安全专家参与,对涉及环保设施安全情况进行评估,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 |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本项目废气、废水达标排放,排放总量不会超过批复总量;各类固体废物已落实综合利用及安全处置要求。 项目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运行。本项目已申请排污许可证,目前项目正在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 已落实 |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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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六)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完善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有效防范因污染物事故排放或安全生产事故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机制和信息沟通平台,积极回应公众合理环境诉求。配合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卫生防护距离有关要求。 | 项目已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公司于2026年6月完成开洋船舶新建新能源船舶制造基地项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立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体系、配备了应急物资等措施,有效防范因污染物事故排放或安全生产事故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本项目厂界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厂界外50m无居民区、学校、医院等敏感区。 | 已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