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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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30m3/d污水处理站 | 与沧州绿源水处理有限公司临港污水处理厂的《污水处理协议》要求 | 30m3/d污水处理站 | 化学需氧量最大日均值为18mg/L、氨氮最大日均值为0.978mg/L、悬浮物最大日均值为18mg/L、五日生化需氧量最大日均值为7.8mg/L、pH范围为7.6-7.8、总氮最大日均值为8.49mg/L | 达标 |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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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两级酸吸收(1台上下两级复合式)+两级碱吸收(1台上下两级复合式)+气液分离器+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20m排气筒(DA001)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河北省十一个行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试行)》 | 两级酸吸收(1台上下两级复合式)-1台单级酸吸收-两级碱吸收(1台上下两级复合式)-1台单级碱吸收-气液分离器-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20m排气筒(DA001) | 生产废气排气筒DA001出口颗粒物最高排放浓度为2.9mg/m3;最高排放速率为0.009kg/h 三甲胺最大排放速率为5.13×10-6kg/h,臭气浓度最大值为1737 非甲烷总烃最高排放浓度为3.86mg/m3;最低去除率为86% 甲醇最高排放浓度为4.99mg/m3;最高排放速率为0.02kg/h | 达标 |
| 2 | 两级碱吸收(1台上下两级复合式)+气液分离器+活性炭吸附装置+15m排气筒(DA002)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河北省十一个行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试行)》 | 两级碱吸收(1台上下两级复合式)+气液分离器+活性炭吸附装置+15m排气筒(DA002) | 甲醇未检出 非甲烷总烃最高排放浓度为4.18mg/m3;最低去除率为84% 氨最高排放速率为0.01kg/h,硫化氢最高排放速率为0.001kg/h,臭气浓度最大值1737 | 达标 |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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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 | 西北厂界昼间噪声排放范围53.4-56.9dB(A) , 夜间噪声排放范围为41.5-44.4dB(A) | 达标 |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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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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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采取分类管理,妥善贮存、处置,严格按照规定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认真落实报告书规定的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理,不准随意外排。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妥善处理,厂内危险废物暂存间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 | 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为四甲基氯化铵蒸馏釜残、苄基三甲基氯化铵蒸馏釜残、废润滑油、废包装材料、废气处理废活性炭、废水处理污泥,处理方式均为送有资质单位处置。 | 已落实 |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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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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