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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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B级、《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4-2008)表2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表1间接排放标准、青吉化工园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取严后的标准限值要求 |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及现场踏勘,项目废水主要为工艺废水W1(固化分离废水、乙醇回收冷凝废水、中和过滤废水及真空泵废水等)、车间地面冲洗和设备清洗废水W2、循环冷却系统排水W3和生活污水W4。 注:二氯化磷酸苯酯生产线因安全距离等原因已经拆除,故不产生二氯化磷酸苯酯生产线相关的废水产生及排放情况且后续不再生产。锅炉因青吉工业园园区内已设置蒸汽管网,企业已取消锅炉房并予以拆除,故不涉及锅炉相关的废水产生情况(即锅炉房排污水)。 处理措施:工艺废水W1、车间地面冲洗和设备清洗废水W2经各污水收集管道进入污水收集池(兼调节池)+污水处理站(Fenton氧化+混凝沉淀+污泥浓缩+板框过滤+膜过滤,20m3/d)+由废水总排放口DW001通过园区一企一管连接公安县青吉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后尾水排入长江(公安段),属于间接排放。循环冷却系统排水W3作为清净下水直接排入厂区雨排水系统,属于间接排放。生活污水W4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由废水总排放口DW001通过园区一企一管连接公安县青吉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后尾水排入长江(公安段),属于间接排放。 厂内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分别建设雨水收集管网、 | 验收监测期间,企业废水总排放口DW001中pH值、色度、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挥发酚、硫化物、急性毒性、总有机碳的排放浓度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B级、《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4-2008)表2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表1间接排放标准、青吉化工园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取严后的标准限值要求;生活污水监测口中pH值、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动植物油的排放浓度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B级、青吉化工园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取严后的标准限值要求。 | 达标 |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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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3-2019)表2特别排放限值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 《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控限值 《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3-2019)表4标准限值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1新改扩二级标准限值 《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3-2019)表C.1特别排放限值 | 项目废气主要为肾上腺素生产线酰化水解废气、胺化废气、乙醇和甲醇回收系统废气、氢化过滤废气、中和过滤及拆分工序废气、真空干燥废气、精制成盐废气、离心废气、污水处理站恶臭。 注:二氯化磷酸苯酯生产线因安全距离等原因已经拆除,故不产生二氯化磷酸苯酯生产线相关的废气产生及排放情况且后续不再生产。因废气处理装置中氯化氢吸收液、离心母液集中收集直接送往污水处理站处理,不使用熟石灰,不再产生盐酸、磷酸钙、右旋肾上腺素酒石酸盐等副产品,无固化分离、浓缩干燥工序,故不涉及喷雾干燥废气;锅炉因青吉工业园园区内已设置蒸汽管网,企业已取消锅炉房并予以拆除,故不涉及锅炉相关的废气产生及排放情况。 处理措施:①酰化水解废气:生产工序密闭,废气密闭收集后经降膜吸收塔+填料喷淋塔(碱液喷淋)+20m排气筒高空排放(DA002)。②胺化废气:生产工序密闭,废气密闭收集后经填料喷淋塔(水喷淋)+20m排气筒高空排放(DA002)。③乙醇和甲醇回收系统废气:生产工序密闭,废气密闭收集后分别冷凝回收+填料喷淋塔(水喷淋)+20m排气筒高空排放(DA002)。④氢化过滤废气:氢化过滤工序废气经排气筒高空排放,并在排气筒口设置阻 |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有组织排放废气DA002中氯化氢、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均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3-2019)表2特别排放限值,氯化氢的排放速率、非甲烷总烃的排放速率、甲醇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同时氯化氢的排放浓度均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有组织排放废气DA004中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均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3-2019)表2特别排放限值,颗粒物的排放速率、非甲烷总烃的排放速率、甲醇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氯化氢、颗粒物、甲醇的排放浓度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控限值要求,氯化氢同时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3-2019)表4标准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中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1新改扩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厂区内厂房外无组织排放废气中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均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3-2019)表C.1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 达标 |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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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 | 项目主要噪声源为风机、各类泵、离心机、搅拌设备、冷却塔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 注:二氯化磷酸苯酯生产线因安全距离等原因已经拆除,故不产生二氯化磷酸苯酯生产线相关的噪声产生及排放情况且后续不再生产。锅炉因青吉工业园园区内已设置蒸汽管网,企业已取消锅炉房并予以拆除,故不涉及锅炉相关的噪声产生情况。 处理措施:项目选用低噪设备、合理布局、生产车间隔声厂房、隔声罩、基础减震、车辆减速慢行等措施减少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东侧、南侧、西侧、北侧的昼间和夜间噪声监测结果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 达标 |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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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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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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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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