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号:eiagecom
环评哥

山东正宏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年产300万套农装配件加工项目

|
公示日期:
2026-09-07
夏玉国 法人 暂无联系方式
项目基本信息
建设项目名称:
山东正宏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年产300万套农装配件加工项目
项目类别:
C制造业 - C33金属制品业 - C336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
项目地址: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山东正宏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南厂区
项目总投资:
50000 万
项目环保投资:
500 万
环评审批编号:
诸环审报告表〔2025〕64号
排污许可编号:
91370782MAEAWW3965001W
批复日期:
2025-06-04
审批机构名称:
验收检测单位:
验收检测单位代码:
91370702MA94G4N79K
验收开始日期:
2026-09-07
验收结束日期:
2026-10-10
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91370782MAEAWW3965
验收意见名称:
20261013101613976_验收意见.pdf 查看
验收报告:
20261013101613891_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pdf 查看
验收公开载体:
登陆后查看
调试开始日期:
2026-09-07
调试结束日期:
2026-10-10
竣工日期:
2026-06-25
营业单位代码:
91370782MAEAWW3965
行业类别年:
2021
行业类别代码:
067
行业名称:
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
最终行业代码:
C3360
最终行业名称:
C3360-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
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其他排污单位排放浓度以及诸城银河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进水水质要求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脱脂倒槽废水、硅烷化倒槽废水、磷化倒槽废水、水洗溢流废水、水洗倒槽废水、纯水制备浓水和生活污水。 利用厂内新建污水处理站处理,污水处理站设计废水处理能力100m3/d。生活污水经化粪池稳定后进入厂区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废水经调节池调节后,排入厂区内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污水处理站处理流程为:废水→调节→沉淀→水解酸化→好氧→二沉池→排放。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其他排污单位排放浓度以及诸城银河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进水水质要求后排入潍河。 监测结果表明:PH值在7.0-7.1(无量纲),CODcr日平均排放浓度最大为159mg/L,氨氮日平均浓度最大为3.693mg/L,总氮日平均浓度最大为8.813mg/L,总磷日平均浓度最大为0.385mg/L,悬浮物日平均浓度最大为51.25mg/L,生化需氧量日平均浓度最大为50.25mg/L,石油类日平均浓度最大为3.068mg/L,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日平均浓度最大为0.1338mg/L,氟化物日平均浓度最大为0.6mg/L。 废水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和诸城银河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签订的协议标准(PH值6-9(无量纲)、CODcr500mg/L、氨氮40mg/L、总氮50mg/L、总磷8.5mg/L、SS400mg/L、生化需氧量300mg/L、石油类20mg/L、阴离子表面活性剂20mg/L、氟化物20mg/L)。 达标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3-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要求,烟气黑度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5-2019)表1排放限值要求;VOCs、甲苯、二甲苯有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中“金属制品业”排放限值。 电泳废气G2,主要污染物为VOCs,经密闭室体收集输送至“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经排气筒PN1排放。 电泳烘干废气G3,主要污染物为VOCs,连同电泳烘干燃烧废气G9,主要污染物为SO2、NOx、颗粒物、烟气黑度,一同经密闭室体收集输送至“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经排气筒PN1排放。 喷漆废气G5,主要污染物为VOCs(含甲苯、二甲苯、乙苯)、颗粒物,经“水旋装置”处理后,由密闭室体收集输送至“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经排气筒PN1排放。 喷漆烘干废气G6,主要污染物为VOCs(含甲苯、二甲苯、乙苯),连同水性喷漆烘干燃烧废气G10,主要污染物为SO2、NOx、颗粒物、烟气黑度,一同经密闭室体收集输送至“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经排气筒PN1排放。 喷塑固化废气G8,主要污染物为VOCs,连同喷塑固化燃烧废气G11,主要污染物为SO2、NOx、颗粒物、烟气黑度,一同经密闭室体收集输送至“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经排气筒PN1排放。 验收检测期间:排气筒PN1有组织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2.1mg/m3,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为8mg/m3,二氧化硫未检出,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3-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10mg/m3、二氧化硫≤50mg/m3、氮氧化物≤100mg/m3);VOCs最大排放浓度为8.37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6.2×10-1kg/h,甲苯最大排放浓度为0.384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2.8×10-2kg/h,二甲苯最大排放浓度为1.6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1.2×10-1kg/h,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中“金属制品业”排放限值(VOCs:50mg/m3、2.0kg/h,甲苯:5.0mg/m3、0.6kg/h,二甲苯:15mg/m3、0.8kg/h,);林格曼黑度<1,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5-2019)表1排放限值要求(1级); 达标
2 颗粒物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3-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抛丸粉尘G1,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经管道输送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排气筒PN2排放。BU 验收检测期间:排气筒PN2有组织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5.0mg/m3,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3-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10mg/m3); 达标
3 颗粒物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3-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10mg/m3) 喷塑粉尘G7,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输送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排气筒PN3排放。 打磨粉尘G4,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经密闭室体收集输送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排气筒PN3排放。 验收检测期间:排气筒PN3有组织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4.3mg/m3,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3-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10mg/m3); 达标
4 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重点控制区的排放浓度限值 电泳热水炉燃烧废气G13,主要污染物为SO2、NOx、颗粒物、烟气黑度,经“低氮燃烧”后,经排气筒PN4排放。 验收检测期间:排气筒PN4有组织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2.2mg/m3,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为16mg/m3,二氧化硫未检出,林格曼黑度<1,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重点控制区的排放浓度限值(颗粒物≤10mg/m3、二氧化硫≤50mg/m3、氮氧化物≤100mg/m3、林格曼黑度<1级); 达标
5 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重点控制区的排放浓度限值; 硅烷化热水炉燃烧废气G14,主要污染物为SO2、NOx、颗粒物、烟气黑度,经“低氮燃烧”后,经排气筒PN5排放。 验收检测期间:排气筒PN5有组织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2.1mg/m3,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为20mg/m3,二氧化硫未检出,林格曼黑度<1,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重点控制区的排放浓度限值(颗粒物≤10mg/m3、二氧化硫≤50mg/m3、氮氧化物≤100mg/m3、林格曼黑度<1级); 达标
6 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重点控制区的排放浓度限值。 油性喷漆烘干燃烧废气G12,主要污染物为SO2、NOx、颗粒物、烟气黑度,经“低氮燃烧”后,经排气筒PN6排放。 验收检测期间:排气筒PN6有组织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2.3mg/m3,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为22mg/m3,二氧化硫未检出,林格曼黑度<1,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重点控制区的排放浓度限值(颗粒物≤10mg/m3、二氧化硫≤50mg/m3、氮氧化物≤100mg/m3、林格曼黑度<1级); 达标
7 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界甲苯、二甲苯、 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3中限值要求;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GB37822-2019)附录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监控点特别排放限值。 本项目无组织排放废气主要为未被收集的VOCs(含甲苯、二甲苯、乙苯)、颗粒物等,经车间加强密闭,厂区加强绿化后,无组织排放。 验收检测期间:无组织颗粒物最大浓度为0.313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1.0mg/m3);VOCs最大浓度为1.29mg/m3,甲苯、二甲苯未检出,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3中限值要求(VOCs:2.0mg/m3、甲苯:0.2mg/m3、二甲苯:0.2mg/m3)。 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监控点处1h平均最大浓度值为1.64mg/m3,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最大浓度值为1.94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 A.1 中的特别排放限值(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6mg/m3,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20mg/m3)。 达标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功能区标准的要求 该项目噪声污染源主要为新增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主要为抛丸机、水泵、风机等设备噪声,项目选取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建筑隔声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预测值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功能区标准的要求,声环境敏感目标(大洼子村)可以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排放限值;在此基础上,项目运行产生的噪声不会对区域声环境产生明显不利影响。 验收检测期间:厂界及周边敏感目标昼间噪声监测值52~54dB(A),夜间噪声监测值45~46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昼间:60dB(A)、夜间:50dB(A))。 达标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生态保护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风险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诸城市引墙入青水厂及供水管道工程

山东省 - 潍坊市 - 诸城市

畜禽副产品深加工项目

山东省 - 潍坊市 - 诸城市

诸城华日粉末年产1200万件汽车胶管项目

山东省 - 潍坊市 - 诸城市

山东欧卢特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行业:C336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
地区:山东省 - 潍坊市 - 诸城市

分享到朋友圈

分享至朋友圈
↑微信扫上方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