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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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项目应加强水污染控制,切实做好雨 污分流。项目喷淋水循环利用不外 排;酸洗废水经厂区自建污水处理站 (处理规模为 5 吨/天,处理后废水 95%回用,5%污水处理站浓缩废液委 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理后回用于酸 洗槽与水洗槽用水,不外排。地面清 洗废水经单独的隔油沉淀池处理后 再与生活污水一起依托已建的污水 处理设施(隔油池、化粪池等)预处 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表 4 中的三级标准,其 中氨氮、总磷、总氮参照执行《污水 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GB/T31962-2015)限值并符合浏阳市 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经市政 污水管网排入浏阳市污水处理厂集 中处理。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表 4 中的三级标准,其 中氨氮、总磷、总氮参照执行《污水 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GB/T31962-2015) | 项目已加强水污染控制,切实做好雨污分流。项目喷淋水循环利用不外排;酸洗废水经厂区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为5 吨/天)采取中和+低温减压蒸发处理,蒸发产生的冷凝水经膜处理后回用于酸洗槽与水洗槽用水(处理后的废水 95%回用),5%污水处理站浓缩废液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项目车间地面清洗方式为吸尘器+拖把定期清理;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浏阳市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 项目已加强水污染控制,切实做好雨污分流。项目喷淋水循环利用不外排;酸洗废水经厂区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为5 吨/天)采取中和+低温减压蒸发处理,蒸发产生的冷凝水经膜处理后回用于酸洗槽与水洗槽用水(处理后的废水 95%回用),5%污水处理站浓缩废液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项目车间地面清洗方式为吸尘器+拖把定期清理;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浏阳市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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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项目应加强大气污染控制。项目工件 切割、冲孔、打磨等工序产生的粉尘 经自然沉降,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接 烟尘净化器处理,喷砂打磨粉尘经布 袋除尘装置处理;喷粉废气经收集后 采用“大旋风+24 套滤芯回收除尘工 艺”进行处理;固化废气(由固化烘 烤粉末涂料产生的有机废气和天然 气直接燃烧产生的燃气废气组成)经 过水溶液喷淋塔(降温除尘)+活性 炭吸附装置处理再通过不低于 15 米 高的排放筒排放;另须采取加强生产 管理和车间通风、及时清扫地面金属 粉尘、定期维护和保养设备、定期更 换活性炭、密闭废水处理设施、提高 废气收集处理效率等措施,确保项目 固化废气中非甲烷总经、喷塑工序中 有组织颗粒物、酸洗工序硫酸雾和氟 化物、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达到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表 2 中相关限值要 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经无组织排放监 控点浓度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 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 A.1 中的排放限值要求,固化废气(天 然气燃烧)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参照执行《湖南省工业炉窑大 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湘环发 【2020】6 号)中分别不高于 30 毫克 /立方米、200 毫克/立方米、300 毫克 /立方米的要求。 | 固化废气中非甲烷总经、喷塑工序中 有组织颗粒物、酸洗工序硫酸雾和氟 化物、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达到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表 2 中相关限值要 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经无组织排放监 控点浓度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 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 A.1 中的排放限值要求,固化废气(天 然气燃烧)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参照执行《湖南省工业炉窑大 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湘环发 【2020】6 号)中分别不高于 30 毫克 /立方米、200 毫克/立方米、300 毫克 /立方米的要求。 | 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喷砂打磨粉尘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喷粉废气喷粉废气经收集后采用“大旋风+24 套滤芯回收除尘工艺”进行处理;固化废气(由固化烘烤粉末涂料产生的有机废气和天然气直接燃烧产生的燃气废气组成)经过水溶液喷淋塔(降温除尘)+ 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再通过15m的排气筒排放;酸洗废气通过加强生产管理和车间通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项目固化废气中非甲烷总经、喷塑工序中有组织颗粒物、酸洗工序硫酸雾和氟化物、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中相关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经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 中的排放限值要求,固化废气(天然气燃烧)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参照执行《湖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相关要求。 | 废气详细情况见监测报告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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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项目应加强噪声污染控制。通过选用 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墙体隔 声、吸声、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夜 间不生产和合理布局等综合措施,确 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 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 2 类标准。 | 确 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 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 2 类标准。 | 项目已加强噪声污染控制。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墙体隔声、吸声、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夜间不生产和合理布局等综合措施,厂界噪声已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2 类标准。 | 项目已加强噪声污染控制。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墙体隔声、吸声、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夜间不生产和合理布局等综合措施,厂界噪声已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2 类标准。 | 达标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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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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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加强固体废弃物分类管理和利用。按 “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原则, 做好固废的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项 目营运期产生的废原料包装材料、废 石英砂、边角料等一般固废外售物资 回收单位综合利用;除尘器收集的塑 粉粉尘回用于生产;水喷淋除尘后循 环水底部产生的沉渣收集后交由专 业回收公司处理。原辅料除油剂、机 油、乳化液等产生的废弃包装,废乳 化液、酸洗废液(污水处理站浓缩废 液),废气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废布 袋、废滤芯,机械设备维修和保养过 程产生的废矿物油、废含油抹布和手 套等危废必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 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年) 的要求暂存于厂区危废暂存间内,交 由有相关危废资质的单位处理,并严 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生活 垃圾须按可回收和不可回收分类收 集、贮存,其中可回收成分送废品收 购站回收,不可回收成分交由环卫部 门统一作无害化处置。 | 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原料包装材料、废石英砂、边角料等一般固废外售物资回收单位综合利用;除尘器收集的塑粉粉尘回用于生产;水喷淋除尘后循环水底部产生的沉渣收集后交由专业回收公司处理。原辅料除油剂、机油、乳化液等产生的废弃包装,废乳化液、酸洗废液(污水处理站浓缩废液),废气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废布袋、废滤芯,机械设备维修和保养过程产生的废矿物油、废含油抹布和手套等危废必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暂存于厂区危废暂存间内,交由有相关危废资质的单位处理,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生活垃圾须按可回收和不可回收分类收集、贮存,其中可回收成分送废品收购站回收,不可回收成分交由环卫部门统一作无害化处置。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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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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